#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9/30] - 上午進度 4/4 辯方案情D7-DW3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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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開庭,控方盤問DW3]

控方指出其職責是測試證供,並非對證人不信任。若有任何不明白,請隨時提出澄清。

關於家庭背景,確認一家四口家庭關係融洽,DW3和太太都愛錫子女。D7是哥哥,與妹妹相隔2年。平時一家人有傾有講,食飯時會傾偈,也有用WhatsApp聯絡,有家庭群組,很少用作分享資訊,通常不回家食飯會在群組通知。

DW3希望D7將來接手公司,會去前線觀察同事,也會落手落腳做,即前線、後勤、管理的工作都會做。後來因為D7修讀神學,故邀請他在公司做兼職。如果是兼職員工則需要自備裝備器具,個人保護裝備包括眼罩手套呼吸器。DW3不認為工具與2019年常用器具相似,反而覺得2019年示威者用品好似他們的工具。DW3不同意每次工作完要從員工取回用品,因為每個PPE工具都是個人物品,員工自己保管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12:50 午休]

控方盤問未完。D3 佘大狀有一項申請,D3今日不適希望休息不作供,郭官提醒「真係唔舒服就要睇醫生」。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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