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答辯
劉(36)
控罪: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
案情: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店舖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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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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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撮要:被告是Telegram聊天群組的成員,以自己電話號碼登記,在群組內煽惑他人刑事損壞,主要內容與他人討論用什麼方法破壞360,只牽涉一則被告發出的信息。
被告同意案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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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處理:證物1-2歸還被告 (電話剷除資料後歸還)
求情:21年10月時群組只有四千多人,只是單次煽惑,並無預謀。被告因別人提出相關話題而提及。被告此言的影響力相當低,並沒有人因此言論而作出相關行為。
被告12歲時開始擔任義工,關注香港時事才作出本次行為,與被告本身的性格不符。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法庭拒絕。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判刑,期間還押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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