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24旺角 #審訊 [2/7]

下午進度

D2:羅(35) / D3:馮(23)
D4:梁(21) / D5:崔(23)
D6:麥(18)

控罪:
(1) D2-6參與非法集結
(4) 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5) 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6) 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8519)
(7) 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294)
(8) 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0186)

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885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D3/D4 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D5 法律代表: 陳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蕭志文大律師

——————————
[14:36] 傳召PW5 警員 20294 黃天朗(音)

控方主問
當日駐守新界西衝鋒隊第一隊,參加踏浪者行動,19:35收到指示去朗豪坊L4支援,19:40去到中庭food court,見到好多黑衣人,場面混亂,黑衣人四散,一堆人叫死黑警放人,見到有同事在做拘捕行動,拘捕其中一個黑衣人,後知為D4,觀察期間,D4逃跑,位置在火車頭和Starbucks 隔離,無做其他事,被PW5追到,19:48拘捕D5,過程順利,叫佢出示身份證,佢拒絕,後來搜身搵到銀包和身份證,期間D4嗌死黑警和,同自己個名。

主控引導PW5睇D4被拘捕後被拍攝的照片,和火車頭越南餐廳的閉路電視片段,PW5認出自己和D5。

[14:55] 辯方盤問

D4 石大律師簡單指出:
在接觸D4之前唔知佢做過咩【同意】
第35號截圖係制服D4和拘捕的位置【同意】
D4冇出示身份證,制服佢是有講名【同意】
首新時合作嘅【同意】
2021年3月13日口供,見到D4叫囂,無投擲物品【同意】

控方無覆問

[15:00] 控方傳召下一名與D5有關的證人,辯方呈上反對理由給控方,裁判官同意以特別事項處理,主要原因有三點:
1. D5無講過控方指稱嘅招認
2. 警員事前無作出警誡
3. 招認內容無被D5確認

傳召PW6 警員26122 盧XX

控方主問
當日係第三梯隊第一排,18:30~19:30在朗豪坊外高調巡邏,19:40鄧督察指示到L4,有近百黑衣人在非法集結,19:42去到現場,100人當中大部份都係黑衫黑褲,在周圍跑,指駡和威嚇市民「攬炒,買乜撚嘢」,叫口號「死黑警,屌你老母,黑警死全家」,判斷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非法集結。

見到在12號舖有軍裝警員與黑衣人(D5)糾纏,上前協助,在地下制服D5,控制咗之後,在佢身邊地下見到一個黑色口罩,指住問佢係咩嚟嘅?D5答話「係我嘅」,19:48拘捕D5,罪名係非法集結,跟住帶返警署。

主控引導PW6睇D5被拘捕後被拍攝的照片,確認係D5當時的衣著,除咗口罩相,口罩在庭上給PW6辨認後呈堂。

PW6稱無對D5作威迫利誘、或者打嚇氹,無對D5不公平處理,亦無見到有警員做以上行為。

主控問PW6,在2019年12月24日有無因為新冠肺炎而戴口罩【唔記得】。

[15:24~15:47] D5律師申請小休攞指示

辯方盤問 主要由D5 陳大律師
(詳情後補)

[16:35] PW6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裁判官詢問進度,控方表示餘下還有6位證人,但供詞唔長;D5大律師表示假設D5就特別事項作供,應會在一小時完成;D3大律師申請明早不出庭,法庭批准,亦給控方準備法律基礎陳詞。

案件押後至明日(12/10) 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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