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0/30] - 上午進度 2/2 辯方案情D3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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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開庭,繼續D3主問]

D3不知道被那位警員制服。記得從控方證據得悉2019年11月19日凌晨三時有幾位女警宣布拘捕在場示威者,之後示威者陸續被帶往不同警署。D3由被警方制服至押解到警署期間沒有被問及為何在現場;也記得控方PW1警司指出他曾下令叫下屬同事詢問被制服人士,如與事件無關則可放走。D3重申從沒任何警察問他為何在現場出現。

[11:45 其他辯方沒有盤問,控方開始盤問]

D3以炒散/freelance形式任職不同公司的舞台幕後技術員,不知道公司中文名。每日有底薪,$700/9小時,超時則時薪$60-70;而薪水銀碼沒有WhatsApp或類似記錄,因為通常會當面洽商。去工地需要一連串裝備,有些地方較簡單,但反光衣和綠卡是工作缺一不可的。其中綠卡是需要每年更新更換的。同意控方所指當日在港島東的工作範疇無必要帶反光衣,尤其是2件;但解釋到平時不會執拾背囊,除非是穿過的衣服會取出替換。

D3已經忘記當日究竟以八達通或現金付過東隧的費用。控方呈上經過東隧九龍往港島的記錄,當中奇怪地呈現兩次九龍過海扣錢紀錄。郭官指香港並非只有東隧,D3可以行紅隧過海,譬如自己也會有時拍卡有時用現金,所以不能形容為好怪;控方可以留待陳詞時講。(有關過海事宜控辯雙方暫無法解釋或釐清,但控方可以保留權利傳召輸出記錄的職員作供)

[確認D3基本認知]

2019年6月開始香港各區都有示威活動、示威行動好多事都演變成一些暴力事件、甚至發展成警民衝突、示威期間示威者許多時作出堵路行為、堵路行為引致馬路上出現路障磚頭等雜物、堵路行為會有人企出馬路而馬路上難以行車、示威者有向警方作出攻擊、攻擊如投擲汽油彈磚頭雜物、警方回應或會使用催淚彈、使用催淚彈以驅散示威者、當衝突爆發時情況可以好混亂好危險。

案發當日都知道2019年11月11日當週有示威者佔領香港理工大學,亦即所謂的「理大事件」,知道警方包圍理大、知道示威者一般衣著、有部分有防毒面具、知道有時有手套和護目鏡之類。以上訊息平時可能可以從電視新聞、社交媒體可見。D3有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討論區、Twitter帳戶。赴約前沒有特意上網查閱最新消息。

[12:46 午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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