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提堂

👩‍💼喬 (35) 🛑已還押超過1.5個月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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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一)
~控方呈上修訂控罪及轉介文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1日3:00pm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反對被告保釋。

~修訂控罪(一):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及其餘11名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控方修訂了控罪(二)及新增2項控罪。控方申請藏毒罪及2項新控罪,於11月14日粉嶺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文件。

~辯方今日才收到修訂控罪(二)及新增2項控罪的文件。向被告索取指示後,不反對修訂控罪及新增控罪。

新增2項控罪:

- 管有爆炸品
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xx,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

- 製造爆炸品
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有關控罪(二)及新增的2項控罪,被告明白,今日無需答辯,律師未收到文件,押後於2022年11月14日上午9:30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期間等候轉介文件,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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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喬手足今日穿寶藍色冷衫, 米色長褲, 白恤衫,精神狀態良好,不時望向旁聽席,以眼神打招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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