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3中環 #判刑 🔥

D2:譚(19) 🔴已還押14日

控罪:
(2)非法集結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耳掛式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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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兩項罪名經審訊後於9月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作判刑考慮。

辯方更正上次裁決書指辯方代表律師為法律援助處委派,但在6月時該律師已經解除委任。

兩份報告內容已經解釋,被告沒有意見。求情文件已經呈交包括被告手寫求情信。代表指報告正面,被告已經受到教訓令家人擔心後悔,而兩位報告也建議判處勞教中心,希望法庭採納,法官指示休庭再決定。

1439 休庭20分鐘

1500 再開庭

📌速報: 判處勞教中心‼️

📌簡單理由
現年21歲,同父母同住,父為裝修工人沒有定罪紀錄。拘捕時沒有反抗。拘捕至今2年幾,期間受到困擾。集結在中環主要街道,片段拍到有拋出磚塊,同其他人有默契。罪行不輕判刑需具阻嚇性,考慮所有因素後兩控罪均判處勞教中心,同期執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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