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24旺角 #審訊 [5/7]

D2:羅(35) / D3:馮(23)
D4:梁(21) / D5:崔(23)
D6:麥(18)

控罪:
(1) D2-6參與非法集結
(4) 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5) 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6) 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8519)
(7) 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294)
(8) 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0186)

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885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D3、D4 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D5 法律代表: 陳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蕭志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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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開庭

裁判官裁定警員在TG群組的截圖可以呈堂,稍後交代原因。

傳召PW10 偵緝警員15245 鄭世榮(音)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PW10駐守旺角刑事調查隊第十隊,15:45留意到在TG群組「旺角公海」有人發放「和你shop」訊息。

石大律師有陳詞(證人避席),法庭已經裁決,接受控方呈上警員見到嘅貼文截圖,但如果控方叫證人詮釋內容,係不合當;裁判官認同。

繼續主問
當日17:00案件主管張督察作行動訓示,關於有人在朗豪坊4樓中庭聚集,出去候命,作出處理;19:45去到朗豪坊,20:07離開,21:00~22:00之間截取咗15:45時見到的貼文的截圖,除咗加上一個紅色圈,無其他修改,呈堂為P62(1~2)。主控想再作引導,但被裁判官制止。

辯方盤問(石大律師)
PW10有去到朗豪坊中庭,知悉警員10186被女子潑飲品的事,確認律師所講位置是在Starbucks 和pop-up store 之間。

控方無覆問,PW10件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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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D5律師就特別事項無陳詞,法庭裁定就特別事項的表面證供成立,D5需要答辯;D5選擇不作供。

控方就特別事項的法律基礎有陳詞,呈交兩個案例:黃耀文和SHY上訴。當時拘捕警員只係作出初步調查,未有合理懷疑。

裁判官詢問:證人證供提到係受上級指示作出拘捕,仲未有合理懷疑?如果被告回答口罩唔係佢嘅係咪會唔拉?

辯方亦呈上陳詞,質疑警員PW6 的合理懷疑,他的證供講到上到,已經懷疑所有人干犯非法集結,他收到上級指示作出拘捕,見到D5糾纏,軍裝警員正在制服D5,PW6絕對有合理懷疑,應該盡快作出警誡。明白單憑無警誡唔係決定性,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

裁判官表示需時閱讀控方案例,小休後在12:45繼續。

[12:45] 書記出嚟話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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