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24旺角 #審訊 [5/7]

下午進度

D2:羅(35) / D3:馮(23)
D4:梁(21) / D5:崔(23)
D6:麥(18)

控罪:
(1) D2-6參與非法集結
(4) 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5) 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0203)
(6) 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8519)
(7) 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294)
(8) 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10186)

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885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D3、D4 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D5 法律代表: 陳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蕭志文大律師

——————————
[14:37] 開庭

就特別事項,辯方有補充,跟據控方案例,只要法庭認為警員是出於無心之失,或無對被告做成不公,都可以把招認呈堂,當中嘅案例講述警員向上訴人查問嘅內容,係事實嘅陳述,法庭認為無不公;但本案無證供指警員出於無心,相反,本案控方倚賴D5嘅衣著、口罩、TG貼文嘅black block內容,PW6收到order,上到中庭,已經懷疑干犯非法集結,都話無合理懷疑,直至查問口罩後?

裁判官裁定剔除D5嘅招認口供,稍後交代原因。

一般事項D2,D3,D5 & D6 無中段陳詞。

D4就控罪(7)有陳詞
D4被控抗警員20294,PW5在主問時講到,人群四散,第一次接觸到D4,拘捕過程順利,D4無出示身份證。

盤問時PW5 話制服其間D4表現合作,有講名,只係無出示身份證。話佢無出示身份證,唔係抗拒,話佢講死黑警,都唔係同抗拒有關,第一、無證據,第二、就算將案情推至最高,接受佢有講死黑警,都唔係抗拒。

控方回應係要整體嚟睇,包括說話和無提供身份證。裁判官詢問控罪有咩事實基礎,主控表示要攞指示,申請小休。

[15:16] 控方慾引用譚立輝案例,裁判官插嘴,你不如直接講啦,我睇返證人證供,拉咗佢,過程順利,問佢攞身份證,佢唔畀,係咁多,最多話佢obstructing ,resisting…..? 主控表示無補充。

控方舉證完畢,裁定各被告面對的控罪(1)表面證供成立,控罪(4), (5), (6) & (8) 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D4 面對的控罪(7)表面證供不成立,無需答辯

—————
案件管理
D2會作供,其他被告不會作供,不會傳召證人;因為時近15:30,D2律師唔想打斷作供,希望下次一氣呵成。

裁判官詢問幾時可以呈交書面陳詞,未能達成共識。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5日09:30續審,當日再相議呈交陳詞的日期,裁判官表示在11月會放假,可能要到12月才可以處理裁決。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Guide on How to Download Instagram Videos Effortles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