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9旺角 #判刑
D5: 陳(20)
🛑已還押15日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5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608
(5)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5120
背景: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171同案的D2, D6 已經認罪,D1, D3, D4 & D5 在10月3日提堂,抱歉本台無相關貼文,估計D5當時認罪,隨即被還押至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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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速報:
判入勞教中心❗️後補資料:
[10:00] 開庭
法庭為被告索取咗勞教、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律師已經解釋咗,報告指比較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聲稱,裝備係去到現場有人畀佢,但影片見到佢全套裝備在場;另一段指警察無講身份,唔知到係警察,咁佢幾時知道,除咗警察捉佢仲會有咩人捉佢,佢咬人手指呢?法庭唔接納,如果佢堅持講法,就要提出證據;裁判官小休等辯方攞指示。
律師指被告已經盡量記憶當時情況,頭盔係現場有人畀佢,關於襲警嘅事,當刻只係一瞬間,他被兩個人撲低,當時唔知係咩人,跟住被警察用警棍打頭就知道,要入醫院縫針,現在唔係好清晰記得事情經過,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向警員致歉。
判詞大概:
被告面對三項控罪,2019年9月29日22:20有人在旺角警署旁邊掟汽油彈,當時路上有車有人,23:26有人在西洋菜街縱火,警方發出警告,23:29警方進行掃蕩,案中各被告在警署附近被拘捕,警員7608拘捕被告時,被告拉警員手指,15120協助,被告咬15120手指,其右手無名指腫痛;被公開媒體和警方攝錄機拍攝到被告將紙皮放入火堆之中。
裁判官引用上訴庭對黃之峰和袁志成的案例,考慮了各種原素,本案發生在返修例高峰期,歷時一個鐘,警方有警告要求離去,市民無散去,被告一身裝備,用背囊帶來物品,參與縱火,煽動他人參與,唔會姑息襲警人士,判處監禁無可避免,被告年青,不能忽略更生因素,接納勞教中心報告,希望被告接受震撼性訓練,從投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