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審訊 [2/5]  下午進度

崔(26)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主控: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控罪詳情和背景: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984

——————————
[14:36] 開庭

傳召PW3 曹偉其(音) 警司

控方主問
讀出以65B呈上的證人口供,PW3任職警察公共關係部,係警方Facebook 其中一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發放訊息。在2021年9月份無收過通知Facebook 有不正常運作。確認PP8 & PP12係警方Facebook 貼文,每則貼文有獨有編碼。

[14:49] 辯方盤問
邀請PW3睇PP8(9),辯方呈上關於該貼文的五頁截圖,第一頁顯示為未登入Facebook 賬戶,即警方公開的貼文,有2712個回應,在第一個留言之下有”15h”字樣,同意”15h”係表示幾耐之前發出。

在第二頁其中一個留言下有“174 comments”, “7 shares”,在第三頁有Jack Wong嘅留言係“15h”,Ling Ling “14h”,Frankie Lam “5h”,鄭XX “13h”,view all comments 4 of 60。PW5唔知點解comments 數目不同,comments 唔一定順時間,PW3只係Facebook 用戶,唔係管理者。

[14:57] 控方覆問
警方Facebook係公開嘅,留言都係公開,唔知道其他留言嘅人係唔係公開,亦唔知道在登入與不登入嘅情況之下,睇到嘅係唔係一樣。
關於PP8(9)貼文嘅”15h”字樣,截圖時間係2022/10/18 06:30am,但不等於係15小時前,因為未登入,唔知用戶時區,可能係顯示緊PST太平洋標準時間,即係GMT -15。

[15:10] 傳召PW4 偵緝警員 21334 盧其琛(音)

控方主問2021年9月28日同警長33318去馬鞍山警署,接觸被告做紀律調查,9月29日00:05時在地下升降機位置見到被告,距離槍房位置步行10至20秒,睇唔到被告幾時交出電話,去到時已經見到警長兩攞住兩部電話,距離警長和被告約兩個身位,因為當時用電話聯絡緊上級(女警署警長)揾房,所以無聽晒全部對話,現在係憑記憶講,聽到33318講接觸被告嘅原因。

去到1409室,PW4被指派拍攝被告手提電話,白色iPhone (P11),另一部係黑色iPhone ,用政府嘅數碼相機,出發前在新界南總部有檢查相機時間,與實時差唔多,拍攝時無再check,列印出來嘅相片,無干擾時間。

總共拍少咗28張相片,其中24張有呈堂,相片係分開兩次拍攝,第一次在00:10~01:50之間影24張,第二次在02:00~03:00之間影4張,在1409室拍攝,影關於Facebook ,影相時知道電話有密碼。

PW4第一次作記錄係在記事冊,稍後有寫口供,無記錄密碼嘅原因,係成個過程由33318做,相信佢會寫,拍攝過程有紀錄開始時間,無寫完成時間,分開兩次拍攝係因為有一啲言論在被告的手機搵唔到,後來在33318的手機搵到所以影低,影咗一批之後,燒錄成CD,再影第二批,第一批就係01:58燒錄,第二批在03:17燒錄。列印完相片,PW4有參與做紀律口供,期間亦有離開過房間。

做完口供,還返黑色iPhone畀被告,9月29日09:25,33318將白色iPhone交畀PW4保管,憑記憶當時係熄咗機,但未入貴重財物袋,估計可能會再做調查,但之後無再做任何調查;10月7日CSTCB接觸PW4,表示會接手單案,交咗相片和光碟副本畀CSTCB,33318知道,2021年11月11日,CSTCB準備好法庭搜查令,就交收證物和文件,P11有貴重財物袋封好,係在10月12日10:00入袋,10月18日交畀證物室。

入袋前應該會撳一撳部機,如果著咗就會關機,但現在唔記得當時有無關機,電話連同SIM card一齊入袋。唔記得有無同CSTCB講密碼,交相和光碟有紀錄在口供,之後無參與CSTCB的調查。

[16:07] 盤問和覆問
(詳情後補)

[17:03] PW4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日(19/10) 09:30 同庭再訊,被告繼續保䆁。
Guide on How to Download Instagram Videos Effortless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