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續審 [4/30]

D1:馮(39)/ D12:陳(27)
[上述年紀皆為各被告首次上庭時年齡]

🛑D2-11早前已認罪,除D10外其餘8人現還押候判

控罪:
(1) 暴動 [D1-12]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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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控方代表繼續指出案情(開案陳詞)

昨天最尾播放片段68為示威者文家健Gopro所拍到有人用黃色大橡筋彈射物件

📌播放片段 69 時間為16:48:30 至:51:28 重點為警方衝出控制右冀。水炮車不停射顏色水及多枚催淚彈發射後大批防暴永馬後走出到橋底,驅散示威者四散

📌播放片段 71,時間164816至165138,政總高空警方拍攝地面對應片段69之情況(片段70重覆不播)。警方走出時示威者往印尼銀行及右翼方向走去

📌播放片段 72,時間1645至1648,即警方衝出前三分鐘左翼看似平靜,但有示威者把風及搬動3箱物資。1648橋底3名把風者望到閘口警方集結後急速轉身往灣仔逃走,之後警方衝出作拘捕

📌播放片段 73,時間1645至1649,拍攝添美道內街,把風者打探鐵閘後情形及有擲磚塊,3把風者逃走,大批防暴於1648突從大閘衝出

📌播放片段 74 ,時間1645至1649,為片段73鏡頭背後,拍攝到有黑衣人換衫及投擲磚塊,1648見到3名持傘把風者橋底逃跑

-左翼片段播放完-

📌播放片段 77,中間位置,防暴衝出前巴士站位置有擲石 (片段75,76同之前片段重疊不播),164848時警員衝出驅散示威者四處逃跑,西行車線上亦見左翼衝出防暴跑過來。

📌播放片段 78,時間164740起,政總中間位置水馬被繼續篤穿破壞,防暴警察突從中間位水馬後衝出

📌播放片段 81,(79及80重複其他片段不需播),片段拍攝警方從中間位衝出作拘捕情況

📌播放片段 82,同是拍攝衝出夏慤道情況

📌播放片段 83及84為互聯網絡下載片段,83段黑衣人士投擲物品後防暴衝出拘捕,多人制服地上。84段拍到有人用黃色大橡筋彈射物件,數名防暴被推倒地上追打及搶犯

📌播放片段 85(此重要片段在審訊中會多次使用),拍攝橋底下巴士站有英文"反納粹"banner,有催淚彈落地,見到D12 (哈利玻特人)出現及有金屬棍跌地上聲音,控方有其他佐證為D12手中鐵棍跌地上。

📌播放片段 86,只播放32秒,中門防暴走出到夏慤道上拘捕

📌播放片段 87為新聞直播,1648時政總右翼及中間位置,見到示威人士流動之方向,片段拍到D12及一位已經認罪人士

📌播放片段 88 為文家健Gopro片段,示威者沿行車天橋快速走動到右翼

📌播放片段 91,(89,90重覆其他片段不需播),警方拍攝片段可以見到政總連結海富中心天橋被大批防暴(標示Mar為水警)佔據,記者行人被控方指此時橋下警察亦從中間位衝出拘捕。

📌播放片段 92,警方拍攝1705分時,示威人士在驅散後仍未散去

📌播放片段 93,警方拍攝1705分時,驅散行動後示威者沒有散去,中間位印尼銀行有人投擲2枚汽油彈

議題一本案暴動發生時間
示威者1530到場,1600開始有實際破壞行為,本案焦點到1530完結,所涉及暴動發生時段為1600至1730。控方相信以上片段已經能協助法庭

議題二:兩被告有否參與暴動
D1及D12不爭議現場被捕,警方拍攝片段及CCTV實時片段互相補足沒有死角,可以捕捉目標人物移動。控方依賴被捕後在警署拍攝容貌及身上裝束對比暴動時拍攝到片段作身份分析辨認出2人。

1113-1135 小休讓辯方核對收到相冊內容。

🔹控方舉證方向
控方指D1 驅散時在夏慤道隨示威者跑去左翼(辨認特徴:手持縮骨者,口罩、黑色衫、褲、鞋及斜孭袋)

附件12拍到被捕後制後地上,2隻手套及黃色文宣辯方爭議證物鏈。辨認特徴手臂外露,身穿背心、長褲及鞋(哈里玻特人)

控方會傳召5名證人庭上作供包括拘捕警員,處理證物警員及片段辨認警員8428,另有2位口供以65b處理但需傳召盤問,大部分證物兩被告在同意在同意案情中寫出。

🔸D1 法律代表指不反對各證人口供可以65b呈堂但會作盤問,而證物處理警員可以65c處理。辨方對片段聲音沒異議,因知道內容控方不依賴,記者旁述只是傳聞證供,法庭只需以晝面作事實裁決。

🔸D12法律代表指承認事實已經同意大部份案情,2位拘捕警員證供為關鍵並不長,以65b處理未必可縮減時間,證物及片段分析警員需考慮可否以65b呈堂。

下午將讀出2份承認事實,明天才開始傳召證人。

1217 休庭,下午1500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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