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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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D1:張 (19)
D2:郭 (20)
D3:杜林 (18)
D4:容 (19)

控罪:
(1) 宣揚恐怖主義罪
4人一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2)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交替控罪]
4人一同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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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稱與D1有進一步商討進展,控方申請押後,以繼續商討。

D2,3,4均表示由於得悉D1有進一步的商討,故或有可能一同參與商討,未有答辯方向向法庭提供。

D1申請宵禁時間縮短,改為0200-0600
D2申請宵禁時間縮短,改為0200-0600
D3,4 申請宵禁時間縮短,改為0200-0600;D3申請轉為由媽媽擔任擔保人。

控方就以上申請沒有反對。
高尚情操批准,並指出除非下次有更好的押後原因,否則必須要向法庭表示答辯方向。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其間所有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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