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0701金鐘 #提訊

D1:周(37)/ D2:黎(19)/ D3:陳(20)
D4:陳(20)/ D5:戴(17)/ D6:戴(17)
D7:袁(31)/ D8:黃(29)/ D9:何(28)

控罪:
(1)D1-9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D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a)及63(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個槌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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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所有學友及被告(除D2)申請押後至2022年12月1日再訊。

D2已準備答辯
答辯意向:
控罪1認罪❗️
控方接受控罪2存檔法庭

希望法庭可先處理D2的求情及判刑,因為D2現年20歲,下年6月將屆滿21歲。被告犯案時相當年輕(只有17歲),以現行法例可讓法庭索取一系列報告考慮其判刑可能。

希望可以於2023年3月23日0930處理,其間維持保釋。

D1申請更改報到警署及報到時間至1900-2200。
D5申請宵禁時間更改至0200-0600

控方不反對押後,不反對保釋條件更改。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D2則押後至2023年3月23日0930處理求情及判刑),其間所有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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