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0/15]
[下午進度]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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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傳召PW3 16721 
- 處理D8證物警員

🔷️控方主問
證人在2013年入職。 2019年11月13日是水警防暴隊隊員。
當日2305時在北角警署臨時收押所(帳篷)執勤。
在2301時至2330時指示被告在帳蓬更換衣服,之後處理物品,物品有 : 白色袋,灰色手套, 3隻士巴拿等,其後女警 20168 協助檢查。被告更換衣服後,被捕時穿著的白色布鞋亦一併封存列為證物。控方查問證人相册P807 (6)的照片是否就是證人所檢取的物品?答 「是」。
庭上裁判官檢視證物 : 包括4包共200條長度35厘米索帶,過濾式瀘罐,白色布鞋,環保袋等。
控方提供相片册P807 - 證人稱是當日接管D8時的照片 ; 而照片P807(5)是穿著檢取的證物在臨時帳蓬拍攝的,當時有其他警員在場。

[1453] 主問完畢

🔶️D8代表盤問

🔷️主控覆問

傳召PW49 偵緝警員1132 何進文(音)
- 拍攝警員,負責處理D8證物。

🔷️控方主問
證人2009年入職。
2019年11月13日晚上在北角警署協助拍攝照片,從11月13日 2025時拍攝到11月14日 0020時。
主控提供審訊文件夾
- 當日拍攝的照片。
主控詢問拍攝流程,問證人拍攝時有否與被告對話?答 :「除了要求被告拿出身份証和拍攝時需有的說話外,沒有其他對話」; 在拍攝相片册 P704 1 - 6和 P704(5)相片時和被告D7也是沒有溝通。

主問完畢

🔶️D8代表盤問

🔷️主控覆問

[1535] 證人作供完畢

🔷️D8代表重召證人PW3 警員16721

[1541] 證人作供完畢

跟著裁判官與主控及各位代表討論證物處理和相討安排
- 對於其中3名證人口供的爭議,貼文問題,辨認各被告人的提議。

[1534] 休庭10分鐘

特別事項 :
- 兩部份都依賴第5項
- 第4項貼文
在貼文方面,全部辨方持反對立場,但是沒有進一步陳詞。
- 各方對新增截圖沒有反對。

星期一主控方會有多两名證人作供。

[1613] 休庭

案件押後至 10月24日 星期一 093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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