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續審 [7/5]

上午進度

D1: 鄒幸彤(36) 🛑因另案服刑中
D2: 鄧岳君(53)
D5: 徐漢光(72)

控罪: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辯方代表:
D1 自辯
D2 #黃俊嘉大律師
D5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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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2] 開庭

傳召PW1,國安處 警司洪毅,他負責對支聯會作出調查,撰寫報告給警務署長,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在2021年8月24日得到保安局長批准,向支聯會發出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D1 盤問
警方報告指「支聯會」在2018年12月22日收到單一筆兩萬元款項,是否來自「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

控方叫唔好答,請證人避席,指答案牽涉PII保密的資料;鄒指案件報導後,該團體的名稱已經公開,為何不可以提出該組織名稱,被塗黑的範圍好廣,控方需要向法庭申請邊啲證據講得,邊啲唔講得,辯方需要向證人指出案情。

D2 & D5律師同意鄒所講,如果不能提問則不能進行審訊。

裁判官詢問鄒,她同意是挑戰案件的合法性,官指可以提問,但亦向PW1提供另一選項——可以選擇不回答問題。

再傳召PW1,他選擇不回答。

PW1 稱根據調查支聯會收了組織4的兩萬,該組織是在中國境外,有共同政治理念,所以有理由相信款項與國家安全有關,但同意鄒講無證據指款項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PW1知道支聯會每年收支數百萬,兩萬元不是主要收入,在過6~7的財政紀錄,只能指出該筆兩萬元款項來自組織4,並無其他。

盤問期間鄒多次提到「天安門大屠殺」,張主控終於提出反對,指要用中性字眼,羅德泉回應指,大家都明「事件」意指甚麼,重申採用中性字眼較為合適,不宜將政治帶到法庭(有人回應are we?)。

(詳情候補,歡迎補充)

14: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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