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3/15] [上午進度]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1017] 開庭

控方就承認事實11修正字句 :
- P041 第42段 重覆,因此被删除、44段、49段、50段、57段、63段、70段、77段、87段。
以上所有修正控方已經和各辯方代表相討過,各代表 表示確認。
以上是控方案情。

▶️D3作供
今年22歲,事發時年齡19歲,現為護理系4年班學生,沒有犯罪記錄,家住西貢區。
事發時居於港島薄扶林沙村道大學宿舍。2019年11月13日0800時起床,打算和2位宿友準備入中大,因為在11/11日和12/11日中大有示威行動,目的是對傷者提供醫療物資。
當日諗住從宿舍乘巴士,再轉乘東鐵線去中大,但在紅磡發現東鐵線已停駛,沒找到其他方法入中大,之後連同 同行的理大生在理大學生會房間稍作安頓再打算,在休息期間找其他方法前往,其間在whatsapp群組和女友討論如何前往。
D3代表提供圖片册,內裡有3張whatsapp的截圖信息,討論找出前往中大的其他方法 。D3在社交平台發了一張照片,中學好友看到,用Snapchat與D3通訊,說他當時也在理大,1430時他們在理大相遇。有關D3和女友whatsapp對話截圖,1654時女友查問D3是否在地鐵站?之後除了打電話溝通外,並沒有任何聯絡,因為D3已被拘捕。

[1119] 休庭20分鐘

▶️D3作供 (續)
在D3背囊找到物品有: 頭盔,黑色T恤,護眼罩,雨傘,舊噴漆等物品,因為當時要去中大,朋友提醒帶一些物品以保護自己,例如口罩。
D3表示沒有參與非法集結,舊噴漆也沒有打算用來破壞財物,是在學校用來噴一條2至3層樓高的直幡(噴標語),一併帶埋去。褲袋裡的手套沒有丟掉是因為女友來電,所以放在褲袋裡以方便接電話。
辯方主要是查問D3的移動路線和乘車過程,最後在戲院里的巷子被拘捕。

🔶️盤問
2019年入讀醫護糸一年班,持有聖若翰救傷證書,兼具一些經驗。入中大時帶有一些工具(在離開理大時免費索取),例如 : 生理鹽水,拑子,紗布,醫用膠布,綳帶等去中大幫忙傷者。透過Instagram, facebook和新聞媒體得知消息。
主控查問前往中大有關路線:
關於圖片一
為何後來同行的兩位朋友先行離開?答: 「他們有朋友用車協助前往。」D3因為和黃姓朋友(中學好友)聚舊,所以沒離開。

[1302] 午休

[1430] 續審
How to Save Live Photo as 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