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續審 [7/5]

下午進度

D1:鄒幸彤(36) 🛑因另案服刑中
D2:鄧岳君(53)
D5:徐漢光(72)

控罪: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主控: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由吳専員代表)
辯方代表:
D1 自辯
D2 #黃俊嘉大律師(由黃雅斌大律師 hold paper)
D5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黃雅斌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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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 開庭

繼續由鄒幸彤盤問PW1 警司洪毅

鄒呈上第三十屆支聯會年報的其中一頁(PD1),重點係「港支聯簡介」,問在調查過程中有冇見過該段文字,PW1稱有見過,但已經無乜印象。鄒請證人留意最後一句「要以和平非暴力形式進行所有行動」,問在調查後當中,是否同意這句準確描述支聯會是一個和平非暴力的組織?支聯會無參與暴力活動,PW1回覆無探討這方面,未能得出這結論,知道有支聯會幹事在社運案中被拘捕,對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作調查和是否適合發出提供資料通知。

(後補追問內容)

鄒呈上一份網頁截圖(PD2),內容是『民主中國陣線』網站,民主中國陣線對香港抗爭重新基本立場的聲明,問證人在調查過程中有無接觸過該文件,PW1又選擇不回答這問題,跟住被請避席。

羅官問這文件從可而來,鄒稱是控方文件,控方否認,攪咗一輪後,吳専員承認是控方文件。羅官又再一次問控方同樣問題:「如果PW1回答,是否有機會破壞PII所給予的特權」?(官方答案當然係啦)。

羅官問鄒這份截圖的內容完全無提及支聯會,與本案有何關係。鄒稱這正是重點,如果唔知組織4是誰,如何證明與案有關?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8日09: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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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進度很慢,因為控方多次要求鄒修正問題用字、焦點,裁判官亦多次考慮鄒的問題是否解及PII

庭外消息:『民主中國陣線』的聲明表示19年社運不應以和理非方式進行,與支聯會方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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