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3/15]

[補回10月26日下午進度 2/2 ]

D2:黃(22)/ D3:蕭(20)
D5:黃(24)/ D6:劉(22)
D7:李(20)/ D8:呂(35)

🛑D1:江(20)與D4: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 刑事損壞 [D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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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作供
現年37歲,案發時34歲,曾就讀於墨爾本大學,現為平面設計師。沒有刑事記錄。有關過去的工作 - 收了客人資料後進行排版,設計商場和餐廳的場地設計,會用唔同相片做設計工作,在辨公室和不同地方工作。辨公室位於天后。

案發時一星期在長江基建,長江中心拍照,原本是從12/11至24/11完成工作,但因為社會情況,只工作到18/11便停止。該項工作是年報設計,其中需要拍攝照片。拍攝時需要一些物品和工具,例如: 髮Gel, 梳,化妝等。工具有: 白膠布和索帶,用來綁住地面的電線以防被滑倒。呈上證物共6頁的工作時間表 、證物805 - 在網路上下載的年報相片。

案發時居於西貢,2019年11月13日當天沒有交通工具上班,最後乘坐uber。Uber收據顯示了日期和時間,從西貢轉車至牛頭角出發至長江中心。在拍攝途中器材鬆懈,要用士巴拿調較,可是現場沒有士巴拿。
當日12時多吃過午餐後,2點多離開中環,返回位於電氣道的辨公室工作,期時畢打街和德輔道中有示威行動,聽到有叫口號。呈上證物正本 - 一張12/11日和13/11日公司出入拍卡記錄。

在辦公室工作至1841時才離開。翌日早上發現燈光器材鬆懈郤未有處理,因此帶了3把士巴拿,還帶了4包索帶,索帶是全新未開封的。1841時離開公司去中環揾同事阿wing傾公事,約了在環球大厦見面,乘的士前往會面地點,由於道路阻塞,被要求在雪廠街下車。

辯方要求D8在地圖上畫路線 ,以顯示她下車位置,與同事通話的位置,行人路路程等。由於在環球大廈未遇到同事阿wing,因此沿畢打街和得忌笠街前往蘭桂坊,阿wing當時身處蘭桂坊。在得忌笠街街角有人大叫有車冲落黎呀,之後跑入戲院里,跑入地盆的巷仔,在巷子被截停,之後被捕。

[1708] 休庭

案件押後至 11月27日 星期四 100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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