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續審 [9/30]

D1:馮(39)/ D12:陳(27)
[上述年紀皆為各被告首次上庭時年齡]

🛑D2-11早前已認罪

控罪:
(1) 暴動 [D1-12]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 羅專員
D1代表: #馬維騉 大律師
D12代表:黃大律師

【上午進度】

📌PW5 偵輯警員8428余英偉(音) 以專家身份負責從片段分析辨認出D1及D12

D2代表繼續盤問
-同意辨認靠比較個人物品特徵如圖案、花邊等。
-播放警方拍攝片段 P018b 3分50秒,D12被捕情況,衣著黑色背心,衫膊頭有一紅色大橫間。證人指在其他片看不到背心紅色部份(可能背囊遮住)但憑孭住黑色背囊可認出是D12
-同意昨天回答D1代表指片段有色溫差別,紅色比較突出易看到原色。但條件是露出可肉眼見。不同意自己在辨認時忽略D12衫上紅色部份認錯人,指自己用倒敍方法,由被捕地點片段倒轉頭回到較早時段找出被告。
-播放警方拍攝片段 P018b 時間16:48:40(防暴由政總水馬後衝出),D12在巴士站廣告牌開始逃跑,同意走到人羣後只憑背心及雙臂辨認D12,但之前畫面可見到其衭、鞋及手套特徵。P002b實時16:48:56至16:48:58片段D12消失於人羣中,PW5消失前仍見到黑色背心露手臂,黑褲、黑鞋及戴手套。承認本片段有不連貫但天橋上另一片片段可補充晝面連貫性。
-口供附件之ON CC片段 (P1223)將畫面放大截圖,同意影像模糊,但特徵描述可表現出來,而且有其他片段拍到同一事件可輔助辨認。不同意辨認是自己揣測。
🔹覆問
-P002b 片段之不連貫性,同意在口供12.4 上另一片段y2k.com 由天橋上拍攝補充畫面連貫性辨認D12
-D108地圖上自己畫上綠色線位置在P127截圖上被大樹1,2,3遮住,要求下再畫線指Icable畫面拍到D1走到3號樹都後,CCTV Cam245 如沒有樹遮住D1消失位置。
-D1 辨認特徵在盤問後沒改,雖然Icable 畫面消失很短時間,cam245 再出現同樣特徵得D1 一個。

所有片段根據同意案情呈堂,放在硬碟內,不需再全部播放,主控只快速庭上播放片段:P002b,P003b、P007b 、D035b,D029b、D030d、D018b、D022、D024、D025、D028d

📌控方案情完結,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作供。

📌D1 作供
🔸D1代主問
-家住九龍灣,大學畢業,案發時在外資訊科技公司工作,由2016年任職至本案審訊前,公司辦公室在銅鑼灣。(法官指呈上之公司離職證明信件為傳聞證供,只可列作MFI)
-工作不定時,需要到客戶公司,分佈不同地區
-案發日星期日下午一點離家往公司,住所附近午餐後坐巴士到香港銅鑼灣,約3點在灣仔利景酒店下車,打算經鵝頸橋行回公司,途中見希慎廣場附近不少人行往灣仔,見到有煙及聲響,於是沿灣仔道向西行走避開。
-入了東方188商場逛,估計逗留咗20至30分鐘,之後在電車路搵到茶餐廰食下午茶及睇電視直播。電視直播見到灣仔地鐵站關閉咗,估應該返不到公司於是打算去金鐘地鐵站坐車回家。雖然新聞知悉金鐘有示威者但已集中政總水炮車那邊,也沒有消息金鐘地鐵站關閉,自己約4點幾由灣仔沿電車路前去金鐘。印象中沒見巴士電車行駛。
-打算行去統一中心地鐵站入口,但見到該入口有一批人出來話站已經關閉,有人商量行去中環或灣仔走,自己於是諗住去lFC香港站過海,理解金鐘沿海邊可以行到IFC。在金鐘一條街(樂禮街)望到海邊冇人於是想由海邊前往中環。於是繞過行人道前面石壆。確認谷哥圖D112反映該位置並用紅筆劃下路線(D113),行至夏慤道東西行車缐上石壆時見到政總中間及右翼很多人,添美道則少人。突然馬路上很多人往灣仔跑並有警察由政總衝出。自己避開人羣,想跑往灣仔離開,突然有警察截停自己。
-同意截停時一邊口罩爛咗,不記得邊面,確認戴眼镜、穿黑T恤,牛仔褲,運動鞋,左單肩孭住斜孭袋,左手持冇伸長縮骨遮,沒有戴帽。印象口罩可能入跨完石壆,避開人羣時撞到人整斷,差唔多同一時間起跑,沒有同其他人一齊跑。自己沒有意圖參與暴動、遊行或非法集結。見到警察衝出好驚,自己有強直性脊椎炎怕會被整親受傷,病況發現了十幾年。
🔹盤問
-曾在不同公資訊部門工作,主要幫客戶做database design,需到客戶公司,工具要帶電腦,沒有助手,遇上大工作才有同事一起做。未必一定要預約客戶。工作時間正常星期一至五,有時候星期六日會OT,緊急工作才有額外人工
-案發日工作非緊急,但有文件留在公司同星期一早上有野要交客所以星期日返公司做嘢及取文件,預計工作幾小時。
-脊椎炎病發影響行路不方便,但並非不可做劇烈運動,醫生也鼓勵游水,平時自己每星期也會游水。
-平時返工也是坐巴士,返工落樓前會看網上新聞如FB,可以算打發時間。因工作忙只會有少少留意新聞。
-記得案發日食西餐,應該是MOS Cafe,正常是飲㗎啡。新聞見到有遊行,應該是香港島估計在銅鑼灣,事後才知為反極權遊行,當時沒留意內容。沒有諗過太多會否阻礙返公司,因行幾步,約行十零分鐘便返到
-坐巴士沒有瞓覺,也沒再查閲新聞
-同意對資訊敏感,講不到實際灣仔落車時間,用八達通付款
-鵝頸橋途中見到希慎廣場軒尼詩道方向有煙相信是催淚煙,自己位置看不到希慎。
-同意鵝頸橋去時代廣場可返公司,但平時係行經希慎廣場軒尼詩道那邊返公司。案發日沒有去希慎,回頭是沿灣仔道,入咗東方188商場是等一陣看是否可以返公司,期間有上網知道銅鑼灣有放催淚彈,不記得甚麽網站,只是FB彈出。識睇yahoo, yoytube, on cc及蘋果新聞網站,但自己習慣看FB,可能會link去上述新聞。
🔺鄭官問FB是否新聞媒體?D1答是社交媒體
-控方投射2022年google地圖(辯方不反對)並問2019年銅鑼灣有三入口可以進入希慎廣場,D1同意
-之前已答不會去Yahoo,蘋果日報網站睇新聞,只會在FB看新聞,沒印象案發時自己有否在FB按下連結
-前往東方188時,沒有印象灣仔道有特別狀況,鵝頸橋時人羣是沿軒尼詩道往灣仔,聽到口號,應該有人舉旗,沒有留意寫甚麼,認為是遊行人士。自己行走方向同遊行人士相同但路線不同,補充因銅鑼灣放催淚彈所以不會向果邊走。同意遊行人士多穿黑色衣服,自己也是穿黑色衫褲但不擔心。
-下午茶記得是在莊士敦道茶餐廳食,不返公司因想食下午茶同看新聞睇最新情況,得知灣仔地鐵站關閉應該有暴力行為。
-同意工作未完成便打算回家,因為覺得地鐵已經封站回家較安全。
-在茶餐廳時沒收到消息銅鑼灣封站,有上網但收得唔好。茶餐廳出嚟行莊士敦道往統一中心,有經過警總但沒有留意當時沒有巴士,apps表示巴士暫停,自己真正行走路線不清楚,看地圖可以協助。
-控方要求在Goggle 地圖分別劃出作供提及路線,由於時間關係控方需時印出地圖,D1明天繼續盤問

1630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28日 0930繼續。

💛感謝時直播員💛
The Art of Instagram Captions: Writing Engaging and Authentic De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