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3/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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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22] 續審

傳召警員PW5 18068 吳樂文(音)
- 拍攝警員

🔷️主問
2019年11月18日參與 踏浪者行動。2210時開始執勤,負責拍攝。

- 播放片段 -

🎥P046
- 證人確認穿過的地方有棚架。從片段中看到有示威者在碧街被截停。同意示威者向咸美頓街方向走去。確認有速龍小隊追逐示威者,並在咸美頓街追截到。影像顯示當時已經設定了防線。

🎥P047
- 證人確認位置在碧街港鐵站A出口的巷子,有示威者被制服。

🎥播放已認罪的D4在臨時拘留片段,時間在0734至0831時。證人確認這是事發當日拍攝的景象。

🔶️D11代表盤問
- 證人供詞裡相關時間確認是在2328時。

- 證人作供完畢 -

按: D4相關片段已經全部播放完畢。因此暫時可以離開,不用來法庭。2022年11月29日 0930 再回法庭。

傳召警員PW59 8164 林子健(音)
- 拍攝警員

🔷️主問

- 播放片段 -

🎥P048
- 證人確認在彌敦道向前推進,在油麻地港鐵A出口近寶寧街巷子看到有示威者。

🎥P049
- 確認A1出口左邊位置。
大巷情況内有雨傘和梯。
當晚從11月18日執勤到11月19日 0005時,當時負責看守工作,示威者的財物由他們自己看守,警員沒有代為保管。
押解28人乘警方的車輛送去秀茂坪警署交給值日官,包括D7,D10,D12 和D13。

- 主問完畢 -

🔶️D10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拍攝碧街窄巷的情況,當時示威者有些蹲著,有些趴著地上。
消防員把示威者逐一從人疊人拉出來,證人聲稱沒拍攝到,當時是從2340時至2348時才開機攝錄。
拍攝啟動時間為2326時,沒看錶所以不知道跑至碧街拘散行動的時間。亦沒看到消防員在小巷裡面的人,一個接一個人被拉出來的情況  ; 消防員救人的情況也是沒看見。
證人同意當時大巷和小巷裡大約有共50人。證人不同意2326時之後半小時才開始拍攝。辯方指出人疊人的情況有成一百人塞在裡面疊住, 證人稱沒看到消防逐個逐個帶出被疊住的人士,沒看到,不知道!證人否認當時冇一個警員帶出一個被疊人士來。辯方指出該批人士全部由消防員帶出。

🔶️D11代表盤問
重播片段P048
- 證人確認2337時左右 ,天仁茗茶長裙女子不似示威者,不知其身份。

🔶️D13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押解28人去秀茂坪警署時對財物沒有干擾,沒對財物點算,沒有 點算所以不知他們有什麼財物,當時亦没有見到有人作出干擾或確認。記不起自己坐在警察車輛的位置(旅遊巴),D13坐在什麼人士附近也不知道。

🔷️主控覆問
控方指出證人自己拍的片段裡有拍到消防員在小巷出現(在遠處),影片有影到有消防員在場。

-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警員PW7 5856
孫志健(音)
- 拍攝警員

🔷️控方主問
2019年11月18日參與踏浪者行動。

- 播放片段 -

🎥P05
- 證人案發當日與D2隊一起執勤,從2315時拍攝示威者與警員對峙,時間和路線。

🎥P024
- 證人確認黄頭燈是D2隊,在麥當勞與登打士街間有2支交通燈在圖片中間,用近鏡拍攝示威者情況。

🔶️D6,D9代表盤問
辯方表示在登打士街已經超過暴動位置和控罪的範圍。

🔶️D5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在2315時到達咸美頓街。不知道有其他警員比他早到達。

🔶️D10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當時共有十多名警員負責拍攝,因為正在拍攝,不知道有沒有其他警員在場。

🔶️D11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不知道設定橙帶的時間,他到達時已有橙帶,裡面起碼有40人。從觀察看部分不是示威者或暴徒。

-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警員PW8 張共榮(音)
- 負責在拘留區錄影

- 播放片段 -

🎥P039
- 播放D1,D3,D6,D7,D8,D9,D10,D11,D12,D13,D14,D15 的錄影片段,其間被捕人士會讀出姓名和身份証號碼。證人同意被告人在拍攝時其間有核對身份証,並在他們的手畫上臨時記號。

🔶️D1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在拘留區錄影後帶被捕人士去羈留區,期間有警員抄低身份証做記錄。

🔶️D2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拍攝完後,他再沒有跟進被捕人士的情況。

🔶️D3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片段顯示拍攝D3時是穿風褸,裡面穿紅色衣服。

🔶️D5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從0050時至0614時共錄影了50多位被捕人士,當時D5的號碼是106,推段開始時間約是凌晨2時,證人同意當時是第一次看到所有被告。

🔶️D11代表盤問
- 證人確認曾把被捕人帶去等候區,大約半小時後才被帶去臨時拘留區。

主控沒有覆問

- 證人作供完畢 -

[1635]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到 10月31日 星期一 0930 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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