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6/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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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 (身分不詳,如有資料請報bot提供)

🔹控方覆問

🎥播放片段P007(g)

~播放至22:52:06時 (截圖成為MFI22)
證人同意見到片中火勢。控方指片段中23:24:00時亦為P008(c)爆炸的一刻。控方原不打算播放整條片段,劉官建議可快鏡播放至23:24:00時—控方截圖為MFI23。

~繼續播放至23:25:13 (截圖成為MFI24)
證人同意火勢細了,因已有消防到場。

~23:26:37時,見有強光射入 (截圖為MFI25);對應P008(c)2312時口述「Gogogo」的時間
證人回應主控提問,指警方所用的強力電筒同當時用的強力電筒的光柱類似。

~繼續播放至23:27:20 (截圖成為MFI26)
畫面中警員有戴頭燈作制服。

~繼續播放至23:27:29,對應P008(c) 23:23:17 警員近鏡入去之片段 (截圖成為MFI27)

~繼續播放至23:29:12,對應P008(c) 23:14:00 好多人出嚟坐喺地下的情況 (截圖成為MFI28)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PW 總督察7930 曾霆斌(*已升警司)
案發時階級為總督察,駐守東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案發當日帶領刑事調查A、B兩隊

🔹控方主問

控方指證人口供中指出去到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即2326時有圍捕行動,證人補充指是與D大隊同事行動。證人一向北推進、在約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交界位置(P0001(c)圖中的黃格範圍內)幫同事制伏過兩名示威者。證人應控方要求於圖上標示出兩位人士的被捕位置,列作MFI29。證人其後把該兩名被捕人士交給其他同事處理。

在推進開始後約10分鐘時間內,證人收到警司張嘉豪指示,需要在寶寧大廈外行人路位置設立THA。證人親自向刑偵同事發出指示:用攝影器材記低被制服人士進入臨時羈留中心前,需設立一入口、一出口,好讓相關人士有秩序及系統地進入臨時羈留中心。仔細運作交由沙展34974協助證人負責執行。證人供稱,當天自己工作結束,高級督察伍曼華(音)作拘捕。

據證人當晚親眼所見,印象中有刑事調查小隊隊員。當時證人由窩打老道沿彌敦道向碧街方向向北行,見路上有不同人被刑事小隊同事、D大隊及速龍小隊隊員制服。

🔸D1律師盤問

📌關於THA
證人發出的指示限於進入TH人士需登記身份及影樣貌,同時亦希望將其衣着清楚記錄;指示不包括對每名THA內被捕人士搜身。不知道每人分別在哪個位置被捕或截停。

🔸D4律師盤問

證人由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以南開始推進,忘記指示是否由擴音器發出,因身邊會有其他同事幫手「駁聲」,指揮官畀指示後身邊同事會幫手重複指令。證人稱指令簡單說「向北推進」,冇指定去邊度就停,自己亦冇指明去到邊度就停。證人確認主問時所言,不能確認何人有參與過程,亦不能確認被捕人的被捕位置,因同事冇每次即時作出報告。北至咸美頓街,南至窩打老道,東至碧街天仁茗茶,西至港鐵站,證人對圍封區沒有資料。

證人指當收到指示要設立THA時,位置於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彌敦道的行人路上,確實地點唔記得,但係彌敦道近碧街。證人在較早時間、於碧街窄巷時得悉兩名被截停人士需要救護車;當時證人的刑事調查隊同事在窄巷裡帶被控制人士出來,之後同事講過二人需要救護車。證人印象中,在張警司指示設立THA之前(講唔到幾多分鐘))有在現場聽到警員問被制服人士有冇人識急救。證人唔記得有冇一名女被截停人士被帶去需要救護人士附近。

🔸D6及D9律師盤問

證人沒有指示過要雙手扣索帶進入THA。對於辯方問到,如有警員帶一個冇上索帶人士去THA,是否有可能會有其他警員替該人上索帶,證人表示「幫唔到佢答」。

🔸D11律師盤問

窩打老道沿彌敦道向北,有唔少人被制服,但證人無法估計確實數字,「一定超過10個」。(劉官想釐清辯方所指的階段時間,辯方指根據主問環節,證人指「有不同人被刑事小隊同事、D大隊及速龍小隊制服」的那個時段。)證人指相關時段約有10-30人被制服;根據之後資料共有213人被捕。

除了約10-30人之外,證人不知道其他被捕人士在哪裡被制服,因警員將唔同地方制服人士都帶到TH,而人數較多,好多喺近碧街對開近彌敦道位置等候被捕人士安排帶至THA。證人澄清,不是完全不知道被捕人士被制服的位置,因為當時他見到碧街地鐵站口有人被制服後被帶出嚟。

🔸D13律師盤問

📌關於攝錄
證人沒有指示要搜身,亦沒有指示過,除了被捕人士的衣着和樣貌,如警員已搜到有關物品,入去TH前需要展示並攝錄;證人隨後補充,本案並非第一次掃蕩行動,警員已有一定經驗如何處理有關證物,所以自己指示冇咁仔細,會交由同事自己決定。就辯方律師問到,如果已搜到物品就錄低是否較為恰當,證人表示「不能代同事回答」。就證人自己的認知,一般而言如搜出有關證物而又有攝錄器材的話,盡可能應該記錄下來;惟證人亦強調,本案發生時情況依然變化中,所以處理方法「有機會唔一樣」,始終不能代同事回答。

🔸D15律師盤問

被捕人士未入THA之前的一段時間都有警員看守。女高級督察伍曼華(音)在盡可能快嘅情況下向THA人士宣布拘捕,然後被捕人士會被安排送去唔同警署處理。第一次是0130時左右,而證人無法明確說出213人由未入THA前到完成拘捕共花了多少時間,因為證人沒有紀錄。證人並非全程望住窄巷位置,觀察到的時間見到大概20-30人從窄巷被帶出,而當時證人身處彌敦道近碧街位置。

🔹控方覆問

刑事小隊同事告知證人有兩人需要叫白車。就較早前盤問時指「好似」聽到有警員提及現場需要急救員,證人表示當時是想盡快協助有需要醫療協助的人士。關於剛才指自己在窄巷望到20-30人是擠在窄巷裡頭,證人澄清不是一直在彌敦道行人路望入窄巷,所以並唔知道實際有幾多人。

1209退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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