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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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管有槍械


A1:黃(60)
A2:張(62)

🛑二人已還押7個月


控罪:

1)A1原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今年 9 月被改控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間,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2)A1 A2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

指二人在 2022 年 3 月 20 日,分別在沙田金獅花園金寧閣或馬鞍山新港城 N 座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無牌槍械。黃被指管有 3 把開山刀、一把斧頭、3 把劍、21 支箭、40 支短箭及兩支弩;張則涉管有 3 把刀、一把斧頭、41 支箭、80 支短箭、多個箭頭及 5 支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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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辯方已去信給控方,控罪方面有商討情況,控方會於兩星期回覆辯方,因此申請再押後,以便雙方有進一步雙討。沒有保釋申請

A2:收到信件,控方想一併處理,沒有反對押後,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6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兩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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