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7/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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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39] 開庭

傳召PW15 5618
總督察 温志豪(音)

🔷️主問

2019年11月18日證人和其他機動部隊同事一同參與踏浪者行動。在2326時進行圍捕和拘捕,2245時舆示威者對峙,期間制服 1男1女。
當時已有示威者在窄巷內,裡面有兩名戰術小隊警員,2345時在窄巷第一次見到D1。其間速龍小隊已成功控制在大巷和窄巷的示威者。警司張家豪指示設立醫療區和等候區 ; 2355時封鎖線亦已設立。MF5 30圖片~ 證人看到窄卷有一大堆人士,他們趴或坐在地上,人數大約有50至70人。證人主要處理瞓在地上的示威者,其中一名示威者對證人的提問沒有反應,因此繼續顧察。

🔶️D2代表盤問
- MF5 30圖片 ~ 在窄巷看守示威者,被捕人士有需要會帶去醫療區,沒需要的帶去等候區,另一些人士被帶去拘捕區。有受傷, 呼吸困難的人士,警員會幫助解除裝備。

🔶️D?代表盤間 (好細聲聽唔到)
證人稱當時雙手按著其中一位女示威者是看到她對提問沒有反應,其後檢查她仍有呼吸和脈搏。
當時約有200名警員在場
,不確定其中20多名是速龍小隊隊員。

🔶️D5代表盤問
證人確認未設立醫療區前,在窄巷受傷的示威者會被帶到在「4.7」的位置。在濶巷和窄卷的示威者,有個別受傷者會被送去醫院治理。幫助解除的裝備有 : 頭盔,護目鏡和防毒面具等。確認受傷人士有被除去最外層衣服。

🔶️D6代表盤問
有示威者想離開現場,但當時有煙以至他不能立即離開,之後被捕。證人否認想立即離開是合理解釋
,因為警員在現場巳經逗留45分鐘,應該有足夠時間讓人離開,當時當事人是身在示威人群當中。

🔶️D8代表盤問
張家豪警司指示設立等候區,證人確認 證物P013圖片 ~ 因為被捕人士衆多,不需要接受治療的被帶去等候區。證人下屬共有三十多人 ; 重大事情會向他滙報,其他有關警長和警署警長的事情,會根據相關情況作出滙報。
對解除裝備沒有作出記錄。

🔶️D10代表盤問
不確定當時有多少示威者進入巷子。MF5 30圖片 中,示威者有秩序地排列,原因是已經被控制坐在地上,有些雙手放在頭上。證人否認他在進入窄巷前已經發生人疊人,也沒看到消防員把裡面的人逐一拉出來。

小休20分鐘
[1158] 續審

🔶️D11代表盤問(續)
證人確認之前看不到窄巷裡面的事況,2355時落指示設立封鎖線。同意沒有看到同事越過封鎖線出去拉示威者入來,0010時至0020張警司發出指示設立醫療區和等候區。證人否認張警司說沒有指示任何人設立醫療區和封鎖區的說法。其後證人集中處理醫療區裡的工作。當時等候區大約有70至80名人士。沒有就在窄巷裡的人士做記錄。目測濶巷裡有大約20至30名人士。

🔶️D13代表盤問
逗留在小巷期間有很多被扔棄的裝備,包括: 手套 口罩,豬咀和過濾器等。
不確定被棄的裝備數量比在窄巷裡的人士多。

🔷️主控覆問
🎥播放P049片段
- 約2345時去到窄巷,看片段當時有3至4名警員在窄巷裡面。當時在警方控制下,確認沒有問任何人士是否懂得急救和協助急救。

-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PW16 33131
譚志雄(音)

🔷️主間
2019年11月18日參與踏浪者行動,負責拘捕和圍捕行動,當時成功截獲示威人士,他和其他警員有協助設立封鎖線。
證人和第一縱隊先做線,然後是第三縱隊在A2出口做防線,第4縱隊在寶寧大厦做防線。
主控提供草圖請證人在位置標示,以確認位置。

[1247] 午休
[1430] 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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