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7/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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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0] 開庭

🔷️主問 (續)
證物P013圖片是醫療區,其後D2隊接手看守。在等候區有點算人數,約有120人。證人解釋醫療區的運作 : 需要去醫院治理的被捕人士,會安排在醫療區等候,被分流,做文字記錄,然後由救護人員和警員協助送往醫院。D5是其中一個被送往醫院的被捕人士。當日拘捕D5的女警是19521,其後陪同她送往廣華醫院治理,其間個人財物跟身。

- 主問完畢 -

🔶️D1代表盤問
於2355時設立防線,證人指揮隊員設立防線的位置。證人確認不會專注望著某一個位置,所以不知道有什麼人士被帶到醫療區,根據記錄前後共有三名人士 。在等候區時沒有作出記錄。

🔶️D3代表盤問
證人確認大部分時間與温督察在一起。證人有參與其他佈防,冇直接看守在碧街的被捕人士,亦聽不到期間有人問 有人是否懂得急救。在0105時開始管理醫療區,期時救護員已經到場,之前有警員帶過一些被捕人士去檢查傷勢。

🔶️D5
0015時還沒設立醫療區,
不清楚當時D5已經瞓在該區,在醫療區設立前已經有幾名人士瞓在區內。如果有被捕人士需要去醫院治理,會安排同事陪同傷者和救護員一起先去醫院。沒聽到有男警問D5有冇事,確認2030時D5已被送往廣華醫院。

🔶️D6, D9代表盤問
🎥P049片段
- 片段中在廣豐人民找換店位置的被捕人冇索上索帶,有手擺頭後方的人士亦没有,從片段中看到在巷內共3人也沒有被索上,前後看到共有十人手腕冇索帶。證人否認接受在等候區時冇被上索帶,原因可能是混亂中遺漏。不知他們隨後何時被索上,因為不是他處理。

🔶️D11代表盤問
更正,目測被捕人士約為60人。2019年11月21落的書面口供,畫的草圖證物P0124,解釋草圖碧街位置已有同事覆蓋。
等候區有120人,其中60人來自窄巷。

小休10分鐘
[1601] 開庭

🔷️主控覆問
🎥播放片段
- 2345時在封鎖線位置,其間有戴上頭燈的警員在,有警員行向砵蘭街方向。

- 證人作供完畢 -

🔶️D11代表爭議他的當事人不是在被捕區域被捕。

控方說如果找不到共識,解決唔到,只能花很多時間播片引證,亦稱冇人被警員從外面被拉入封鎖線。

明天繼續處理爭議,然後傳召下一位證人。

[1626]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 11月4日 星期五 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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