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續審 [20/19]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 D9:陳(28)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已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D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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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今日只處理2項特別事項

🔺特別事項
1D3口供招認呈堂性
控方陳詞
拘捕D3警員警誡前查詢物品是誰,D3承認除士巴拿及鐵通外全是自己,引述多宗案例包括證據合法取得但違反守則,警方有程序處理,法庭須考慮警員是否無心及當刻環境及證據價值而行使酌情權剔除招認。本案D3懂得否認部份物件,被告有自由意志,供詞是混合性,D3代表盤問PW10即拘捕D3警員時證人已經作相關解釋。有關辯方指D3沒有簽署口供非決定性只是比重問題。

D3代表陳詞
控方案例不適用本案。PW10查問前已經清楚知道有合理懷疑千犯非法集結,並非黃耀民案查問警員不般知來龍脈。被告D3在警誡後拒絕回答問題同之前回答所有問題之態度轉變明顯表示知道權利後之分別。PW10警誡前招認沒作詳細紀錄,只是在庭上作供時才講出,做法對D3不公平,D3一直至審訊時才得悉控方指有作出口頭招認。劉官要求查看庭上沒出現過之PW10記事冊副本,「我在文xx前方發現一士巴拿及一支鐵通,思疑是他。另外地上有一鴨嘴帽、黃色安全帽、一隻灰色手套等,被告承認為其擁有」。而且D3在警員武力對待後才展開查問。

1135 休庭後法庭裁決不接納D3口頭招認呈堂

🔺特別事項
2CCTV cam8cam18之呈堂性或真實性 (燒錄CD交收日期,交收人物,CD數目,保安室流水薄同警員18602口供存差異)
控方陳詞
引述七警案終審庭案例,呈堂測試是如片段真實性及同案件議題闘連性。2片段同其他片段如看在線吻合,沒證據顯示片段被修改。控方也指事隔3年證人口供有出入不出為奇。
辯方陳詞
🔸D2代表立場
~2片段CD證物鏈連續性存疑
-沒法證明片段來源而且沒有證據不受干擾
-2段片段第一名警員到場前情況沒法比對(Cam8 22:44:19及cam18 22:45:45),現場見到聽到是否一樣
-依賴比對之前時段警員口供不可靠
🔸D5代表
控方引用七警黃祖成案,片段在TVB及YouTube 下載,原片找不到,但TVB製作人員有出庭作證,本案連來源也存疑。
控方回應
就片段來源及連續性,希望法庭呈堂李志輝案例。法庭不時接鈉網上片段也無從考究來源及證物鏈連貫性因仍可憑其他環境證供一併考慮,議題只是比重而非拒絕接納。保安控制室系統是即時錄影,法庭可作考慮其真實性。

1328 午飯休庭至1600 繼續處理特別事項2。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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