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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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61)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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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向被告解釋其權利:區域法院沒有當值律師服務,被告需要自行聘請法律代表,亦有權申請法援。
[1205 完庭]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將於11月22日1430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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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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