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區域法院)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1/25]

D1: *(14)/ D2:李(15)/ D3:鄧(15)
D5:林(15)/ D6:孔(21)/ D7:桂(19)
D8:黎(21)/ D9:劉(18)/ D10:李(22)
D11:魏(17)/ D12:譚(20)/ D13:譚(21)
D14:譚(24)/ D15:田(20)

*D4:李(15)開審日已認罪,續准保釋至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
譚(20)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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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2] 開庭

傳召偵緝警署警長 PW24 隸屬東九龍A隊
- 當日參與 踏浪者行動,在窩打老道與示威者對峙,當時看到十多名示威者被制服,被制服的人士並不是現在的被告。十多名被制服的示威者被帶到去萬福金行集合,其後被帶去臨時拘留區處理。
主控請證人在草圖標示十多名被制服人士在萬福金行的位置。

🔶️各辯方代表沒有盤問

- 證人作供完畢 -

傳召PW25 高級消防隊長 黃(音)
- 現駐守馬頭涌消防局

🔷️主問
2019年11月18日2260時處理一宗二級火警,該火警為自動報告火警事件。由於油麻地同事處理另一宗火災事件,所以當時
駐守於馬頭涌消防局的消防員負責執勤。
介乎彌敦道近真光書院有路障,因此下車步行去港鐵B出口,當時B出口已被
綁住和有磚頭不能進入,因此派了2名隊員往A1出口處理火警。而在A2出口已有警察先到達現場。示威者當時向著旺角方向跑 ; 證人被滙報A1出口發生火警,消防員利用手中的滅火筒滅火。
A1出口與寶寧大廈中間的窄巷發生人疊人事件,目測人疊人高度約1.7米,當刻隨即滙報需要增援。證人相信是人群跑向碧街絆倒導致事件。消防員從上到下一個一個拉被疊的人士出來帶去一邊,然後被警方接管。當時消防醫療隊亦已經到達現場。

- 主問完畢 -

🔶️D1代表盤問
當刻沒有為被救出的人做記錄。

🔶️D2代表盤問
從A2出口去到碧街用了8分鐘時間,證人記不起現場大概有多少人,也記不起他們的衣著和顏色。期間有看到有人從A2橫過去A1出口。

🔶️D5代表盤問

🔶️D6,9 代表盤問
人疊人大約維持了10分鐘。

🔶️D10代表盤問
不知道人疊人有多少層,只知道和他的身高相若是1.7米,是縱橫交錯地疊住。警員當時只是駐守,沒有提供協助。

🔶️D11代表盤問
傷者共有30多名。

🔶️D13
抬出傷者的時候,傷者是衣衫不整,證人沒留意到他們的背包是否打開,有不是事主的物件在裡面不出為奇 ; 窄巷地下有很多雜物,但沒刻意留意那些是什麼物件。

🔶️D15代表盤問
成個窄巷有三十幾名受傷人士。

🔷️主控覆問

- 證人作供完畢 -

小休10分鐘
[1609] 開庭

傳召PW26 21982 衝鋒隊隊長 譚建新(音)
- 當時指揮官

🔷️主問
當日2357時到達現場,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示威者對峙,目測示威者約有800至1000人。示威者當時投擲雜物,汽油彈,燃燒雜物和招牌。之後向太子方向推進,沿彌敦道到茘枝角道,警察到達茘角道後離開現場,因示威者已被驅散。在咸美頓街接管防線的位置,沒有拉示威者入防線內。其後衝鋒隊接管防線向北推進,推進至鼓油街拘捕了8名人士,被帶去旺角署。

- 證人作供完畢 -

🔷️主控聲稱進度良好,估計星期五案件會完結。

[1622]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 11月10日 星期四 0930 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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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 : 今天下午連直播員只得2名旁聽 + 3名親屬。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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