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陳仲衡法官
#1013荃灣 #宣讀判詞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何(1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毀壞他人財物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13日,在荃灣海盛路荃灣廣場外,管有1個膠樽內含144毫升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和108毫升異丙醇,上述是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0.02克不明類二氧化硅固體物、1個玻璃樽內含130毫升升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和108毫升異丙醇,上述是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0.61克固體澱粉、及1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更生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詳情:
裁決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439
判刑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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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在庭上宣怖結果,詳細判案書將於稍後時間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法庭駁回定罪上訴申請,維持原判,上訴人需即時服刑。

(0933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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