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審訊[3/12]
#1007屯門 #暴動
A2 雷(18)
A3 黃(33) / A5 陳(22)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A2-A5]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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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A2 :法律代表:#田思蔚大律師
A3法律代表: 潘大律師
下午內容:
2:50 開庭
法官建議 可否有些控方證人,以65B條形式處理。
現押後給雙方討論
雙方同意 PW1證人口供以65B條形式處理
傳召高級總督察 溫景亨(音)PW1
是當日追捕較早前認罪A1的警員
證人作供完畢
5:33 今天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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