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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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唐 (19) 🛑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非法集結
唐(D1)被控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沙田市地段第437大埔公路馬料水段香港中文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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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答辯時承認控方修訂後之非法集結控罪,法庭為其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有2次定罪紀錄,一為屯門非法集結另一為殘酷對待動物罪均判處更生中心,另一理大2019年11月案件9項控罪性質同本案不同仍在調查中等候法律意見。王詩麗法官指D1在理大案件保䆁期間干犯本案會有加刑因素。

📌D1代表進一步陳詞
代表黎大律師呈上數宗案例,被告同意及確認索取之報告內容。更生中心報告指在院舍內已經有行為改善。三份報告除勞教中心不合適,更生中心及教導所也可,但懲教職員認為更生中心會較為適宜,求情採納上次內容,被告已經為所作行為反省,希望按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判刑速報:教導所‼️

📌簡短理由:
中文大學以疫情為由將畢業典禮改為網上,有非學生示威者及中大學生穿畢業袍進入校園示威,過程中有人叫光時口號及拉起十二港人橫額,被告有跟隨叫口號及手持橫額。被告現年20歲,過往干犯數案,兩次判入更生中心。考慮本案案情,2019香港出現多埸大型運動,當日有侮辱保安人員,示威者行經多處地點,被告是有計劃參與,裝朿有備而來,而且約同D 2參與,有用揚聲器帶領叫口號,辯方對案情過於輕描淡寫。法庭整體考慮禁閉式刑罰是必須,本案不是同類中較嚴重,犯案時18歲,犯屯門案後不久再涉理工大學案,保釋期間再犯下本案,可以見守法意識簿弱,判處更生中心未能反映罪責,法庭認為判處教導所可提升守法意識及作職業訓練,一般扣留18個月,但若表現良好可提早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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