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裁決

A1:陳(21)/ A2:陳(17)/ A3:郭(20)
A4:羅(16)/ A5:李(21)/ A6:袁(21)

控罪:#暴動罪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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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由於會頒下裁決書,故不會宣讀裁決理由。簡言之,考慮過所有因素後,法庭裁定:

所有被告罪成‼️

裁決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DCCC000191_2021.docx

控方確認各被告沒有刑事紀錄,辯方同意。關於證物處理,辯方不反對。

法庭表示會為21歲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而其他被告則索取背景報告。A1、4、5、6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法庭休庭十分鐘後拒絕。各辯方表示保留求情至下一庭處理,法庭批准。

案情押後判刑,法庭為A2、4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為A1、3、5、6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各被告需要還押懲教署。

直播員按:
案件至今,想和各位被告及親友說聲辛苦了。此刻的分離或許很難過,凡是過去,皆為序章,但請相信會再見,在重逢那刻之前,也願各位照顧好自己,保重身體。未來見,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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