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判刑
#1111西灣河

A1: 周 (20)
A2: 胡 (21)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
1. 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A2]
2. 企圖搶劫 [A1&A2]
3. 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A1]

--------------------------
上次D2代表指沒有進一步補充。D1代表上次未進行求情陳述, 見過D1及家人取指示後, 得知最新的醫療情況, D1受傷情況於求情陳詞中有記述, 提到手術後腸沾連的情況令他困擾很大, 醫生建議少食多餐, 但懲教署不允許, 轉食私飯後到時間吃不完就要倒掉。派藥時間每日只有三次, 早上九點, 下午三點及傍晚六點, 只有普通panadol, 腸痛的時候藥力不足, 而且要等幾個小時才可以派藥。謝沈智慧表示昨日剛剛處理了一單案件, 被告表示懲教署的照顧周到, 更帶他去做手術治好了他的病。D1代表指每個人的情況也不同, 明白這是機制的一部分, 不是投訴。在社會事件案件中, 很多年輕有為的被告前途盡毀, 但D1不只前途盡毀, 而是受到更多的影響。D1代表提到茆廣生持械行劫的案例, 謝沈智慧即表示不會參考, D2代表已提過此案例, 判刑時已有考慮, 並問D1代表是否需要傳召最新的醫療報告, 以便考慮他最新的醫療狀況。D1代表需索取指示。

D1代表索取指示後, 希望取得報告解釋懲教署的安排, 謝沈智慧指打算取得醫生報告, 是否要少食多餐, 並指很難理解如果他要一日吃五次藥, 醫生會只派三次。謝沈智慧指司法部曾多次參觀監獄, 知道裡面不只懲教署職員負責照顧他的健康, 還有醫院設施, 上次出庭D1不舒服也有送他去正常的醫院, 只是在羈留病房而已。謝沈智慧表示可以索取醫療報告。D1代表指上次已經押後, 今次大家都想知道判刑, 決定不索取醫療報告。謝沈智慧認為根據案例, 很多老人家都有需要少食多餐等, 不認為懲教署完全無法處理, 這些情況應該以行政程序處理, 現宣讀判刑理由。

謝沈智慧重覆案情, 在此不贅述, 請自行參閱判案書🙏🏻

D1現年23歲, 沒有刑事記錄, 已完成高級文憑課程, 因本案及身體問題, 未能繼續學業或有長遠工作。

D2家庭環境較複雜, 心理學副學士畢業, 有進行義務工作, 希望將來修讀心理學學士, 成為社工或從事輔導工作。

謝沈智慧讀出D2代表提供的案例, 認為大部分案件並非案例, 而是同級法院的案件, 並無約束力。而且犯案背景和案情有別, 參考價值不大。香港是法治社會, 不能容許對執法人員的暴力, 本案案情比D2代表的案例嚴重得多, 從兩位被告的衣著, 裝備, 隨身物品及D1手機訊息可見他們是準備參與集會的滋事分子, 而控方證人是穿著制服的執法人員。兩位被告因現場人士對控方證人的敵視氣氛, 恃著人多勢眾而對控方證人作出惡霸般的行為。謝沈智慧認為控罪一的合適量刑起點為12個月監禁。

D2代表指企圖搶劫只涉及兩位被告, 而不包括其他人。本案並非持械行劫, 但兩位被告是糾黨犯案, 有多項加刑因素, 搶奪警槍是嚴重罪行。此類案件需要考慮社會氛圍, 當時社會的氛圍有很多人對警方不滿。適當的量刑起點為6年監禁。

D1在被宣布拘捕後, 顯然已知道將要面對嚴重控罪, 曾站起身說要放下背包, 在救護車到場前逃走, 可見他的行為是有預謀, 合適的起點是6個月監禁。

D1因本案肝臟, 腎臟, 腰椎都受到嚴重創傷, 需要切除部分肝臟, 膽囊及腎臟。最困擾D1的是腸黏連導致的腸塞及胃痛, D1指已尋求很多醫療意見, 醫生也找不到方法解決。D2因本案患上創傷後遺症, 需接受治療及服藥。謝沈智慧讀出醫療報告, 指當中描述與D1報稱的受傷狀況完全不吻合。D1指需要以手術處理腸粘連, 因此而有生命危險。但醫療報告記錄每次求診時醫生都以保守治療, 即非入侵性的治療處理後, 情況已即時有好轉。謝沈智慧認為兩位被告因搶槍受傷是咎由自取, 而且康復理想及穩定, 情況不嚴重, 不能作為減刑理由,

謝沈智慧指家庭困難應視為犯罪的一種代價, 不構成求情因素, 家人有困難可以尋求相關協助, 而且D2代表指D2不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同意大部分案情, 節省法庭時間, 但警誡供詞的內容是否認控罪。兩人完全沒有悔意。

D1及D2 控罪(1): 12個月監禁
D1及D2 控罪(2): 6年監禁
D1 控罪(3): 6個月監禁
因所有控罪為同一事件, 全部同期執行, 兩位被告總刑期為6年。
How to Easily Find YouTube Videos: A Comprehensiv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