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3/25]
#0929金鐘  #暴動

A2:鄧(20)/ A5:林(32)/
A6:劉(36)/ A8:林(30)

控罪:(1)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分拆成五案審訊,本案為案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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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A2 代表: #葉青菁大律師
A5 A8 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A6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控方繼續盤問A2

A2堅稱當日只是去灣仔電腦商塲購買手提電腦充電器,之後會往跑馬地與當時女朋友及其家人一同食飯,之後會到女朋友屋企過夜。當日是星期日放假,由香港大學宿舍乘坐巴士前往灣仔,後來上車後,望吓社交媒體才知道當日有遊行由銅鑼灣起點至金鐘政序總部。才知道自己前往的路線會受阻,所以在動植物公園下車,步行至金鐘道往灣仔方向。後來聞到前面有催涙煙味飄過來,就跑向中環方向,因聞到催淚煙味身體感到不適有咳嗽,後來跑到近終審法院路旁坐底休息,有一位女士自稱急救員過來幫被告用生理鹽水清洗眼晴,由於手部都有痛,於是該位自稱急救員幫他戴上手袖,然後用生理鹽水冲洗。後來有另一位中年女士問被告有沒有帶保護裝備,被告答沒有,之後該中年女士從她身旁的一個大環保袋內拎出一些物品放進被告的背囊內。因當時不適,不知道該中年女子放甚麼東西入被告背囊內。

當時被告只想儘快離開,後來被告前往灣仔方向離開,後來去到金鐘地鐵站近統一中心入口,因為已經落閘,知道不能乘搭地鐵離開,當時有聞到催淚煙味,有感到不適,於是坐在地上,看看之前該中年女士放了甚麼東西在自己背囊,於是將整個背囊的東西倒出,將保護裝備戴上目的是想保護自己及儘快離開。當跑到金鐘道時被警員拘捕。

從背囊取出物品,戴上一個過濾式口罩連兩個紅色濾罐、一副泳鏡、一對勞工手套。

當時被告身穿短袖黑色上衣、黑色褲及黑色波鞋;於背囊內搜出一件短袖上衣及一條卡其色褲。背囊內的衣服用作到女友過夜替換,準備翌日即9月30日大學活動所用。

A2堅稱當日沒有意途參與當日暴動或示威活動。

法庭查看A2證物實物,A2作供完畢,A2亦完成案情。

2:59今天審訊完畢

案件柙後至明天早上10:0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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