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李慶年法官
#裁決
#1007屯門 #暴動
A2 雷(18) / A3 黃(33) / A5 陳(22)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A2-A5]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於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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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法律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A2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A3法律代表: #潘兆斌大律師
A5 法律代表: #蘇俊文大律師
10:41 開庭
法庭先派發判刑書予雙方及傳媒代表,休庭時以便辯方解釋判決結果給各被告人。
[10:46]休庭
[11:23] 開庭
處理各被告的求情補充;法庭特別要求A5法律代表讀出A5自己及其嫲嫲的求情信。
裁決:
三名被告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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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各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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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14日早上9:3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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