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1旺角 #判刑

歐陽(29)🛑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暴動🔴認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有意圖而傷人 [按認罪協議存檔法庭]
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明人士意圖使楊學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


——————
1453開庭

辯方向法庭匯報,被告家人於11月底已經完成賠償令。

📌案情

案發當日響應網上「大三罷」號召,200-300名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地面堆滿雜物,交通完全被堵塞。

證人楊學志於2130時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用手提電話拍片記錄現場情況,約10名示威者將他包圍,叫他交出電話、刪除影片,並向其施襲。2134時楊嘗試逃走,仍被追趕及持續襲擊,逃至巴士旁邊被約15-20名示威者包圍襲擊,被告亦有加入施襲。

由21時33分53秒至21時34分10秒,被告戴上衛衣帽加入追趕楊的示威者,用右手打楊頭部兩下,又以雙拳打楊最少五下。即使楊雙手抱著浴血的頭部,仍繼續被追打,稍後返回起初的交界位置,不支倒地,繼續被襲。楊遇襲期間沒有還手,其電話、銀包、證件等個人財物被搶走。

楊當晚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及後來多次到深圳醫院接受診治,顯示他傷勢嚴重,包括頭皮裂傷、左手中指骨折等。警方事後睇片辨認出被告身分,於2020年9月28日在被告住所作出拘捕。

📌求情

案發時被告28歲,現年31歲,與相戀6年的未婚妻同住,打算結婚組織家庭。志願為救護員的他努力8年、3度投考終於2016年成功獲錄取為消防處救護員,但因本案影響,將來不可能再擔任救護員。

家人及未婚妻等求情信反映被告是孝順的兒子,尊師重道、為人盡責、規行矩步。被告自己承認有參與施襲;這是一時衝動、沒有預謀的行為,而他僅參與約一分鐘時間,亦沒有使用任何武器。辯方建議法庭採納不多於4年的量刑起點。

📌判刑理由

法庭參考了多宗上訴庭暴動案例(梁天琦案、鄧浩賢案、楊家倫案)。本案涉及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在旺角鬧市以磚頭等雜物堵塞交通,有約200-300名示威者聚集,穿黑衣,部分人蒙面、持雨傘或棍狀物。公開媒體拍攝到現場情況,片段可見場面一片混亂。

證人楊學志被包圍及喝令刪片後受襲,而被告加入追趕及施襲。歷時9分鐘,示威者襲擊一名手無寸鐵路人,而他們的言行顯示並不打算放過楊,即使他血流披面仍繼續施襲。楊已奄奄一息。法庭認為,若非警方發放催淚彈,示威者不見有意欲散去。楊的個人財物也被搶。其傷勢嚴重,頭部、上身至下肢都受傷。

本案暴動中有襲擊行為,被告參與襲擊的時間不長而且沒使用武器,但他聯同身分不詳人士一起施襲,正是上訴庭案例所指,人多勢眾以暴力達到共同目的。

救護員職責以救人為己任,被告過往更經歷不少挫敗才成功,但本案襲擊與其理念相違背;他既沒有阻止襲擊或救助傷者,反而加入施襲,「這實在令人驚訝」。

法庭接納本案事發突然,沒有預謀襲擊,亦考慮到被告的角色及他是初犯,參考楊家倫案5年為合適刑期,鄧浩賢案則以4年半量刑,法庭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已履行賠償令,刑期下調3個月,再因認罪扣減1/3,最終刑期為監禁28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