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2/2]

梁(40)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於新界屯門屯隆街一號錦薈坊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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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特別事項
辯方今早交特別事項書面結案陳詞,法官指需時查閱押後至10:30 再開庭。

1032 法庭考慮雙方陳述文件及案例後決定拒絕接納控方將被告招認呈堂證供。

一般事項
控方案情完結。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結。

鄭官希望今日內完成結案,可以簡短形式及口頭方式,控方指只有幾句口頭陳詞,辯方同意下午2:30可預備好。

1037 上午完畢

案件押後至今日1430雙方作結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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