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判刑

A1:陳(21)/ A2:陳(17)/ A3:郭(20)
A4:羅(16)/ A5:李(21)/ A6:袁(21)
🛑6人已還押16日🛑

控罪:#暴動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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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宏觀分析:

法庭認為本案暴動是非即場發生;案發當時看似有200-300 人準備離開理大;暴力程度高;暴力規模龐大;暴動造成的損毀嚴重;暴動加劇社會分化;暴動對香港治安和延續各區的非法行為有很大影響;和暴動其實是由11月11日開始,直到11月27日才結束。

微觀分析:

從被告們而言,他們的角色是鼓勵者。不過,A5在案發時手持玻璃樽,可見他準備作出更大的暴力行為。

本案判刑:

基於以上,法庭就A5予以監禁4年9個月作起點。其他被告則予以監禁4年6個月作起點。

就A2和A4,考慮到他們仍然年輕,曾還押一段短時間,和教導所的性質後,法庭認為教導所亦是合適的刑罰,故判處他們進入教導所‼️

就A5,考慮到他案發時仍然年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和長期等候審訊時的壓力後,法庭將刑期下調4個月,故監禁4年5個月是A5的判刑‼️

就其他被告,他們的情況與A5相同,故法庭將刑期下調4個月,故監禁4年2個月是他們的判刑‼️

作為記錄,在獲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保釋至本案裁決前,A2曾還押近1個月,其他被告則曾還押逾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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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0373

直播員按:

案件終於告一段落,每一單案件背後的被告不只是一個數字,他/她們切切實實地存在著,希望各位不要忘記任何一位善良的他/她們。

致親友們,本案提訊至今,每次也見到各位出席,在此想和你們說聲辛苦了。分離確實很難受,但分離或許是為了更好的重逢。在下一次的重逢之前,請各位照顧好自己,好好保重。

致下一組的被告們,知道各位也承受著壓力,請好好休息,藉著文字想給各位一個大大的擁抱🫂

我們會再見,一定會再見,未來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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