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0荃灣 #審訊 [1/2]

黃(20)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新界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鋪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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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開庭

📌PW2於2020年3月9日錄取之英文書面供詞以65B呈堂為P22,中譯本為P22a。庭上沒有讀出內容。

辯方讀出第二份承認事實P20a
兩段辯方影片證物(NOW TV網上直播新聞片段-D1、蘋果日報網上直播新聞片段-D2)不受非法干擾。

傳召PW2 高級督察徐志邦(音)
案發時為新界南衝鋒隊第二小隊指揮官

🔸辯方盤問

PW2當時見有人在荃新天地外的沙咀道、大河道入口聚集,遂向人群發出警告,並指示下屬舉旗警告及放催淚煙。隨後他有帶領小隊進入商場掃蕩,小隊約三十多名成員,有著制服,配頭盔等裝備。小隊中有隊員有攝錄裝備,但PW2不知道當日有沒有帶到現場,不知道有沒有隊員有在現場拍攝。他亦不知道其他隊伍有沒有於現場攝錄。

🎥NOW新聞錄影片段D1 (畫面時間17:46:00-17:51:00)
-17:46:47:人群於荃新天地沙咀道入口外聚集
-17:47:20:警方發放催淚煙,位置接近荃新天地沙咀道入口
~續播:警方放完催淚煙後進入商場中庭

PW2確認,荃新天地於禾笛街有兩個出入口,一個近沙咀道,另一個近新村街。

警方發放催淚煙後,PW2見到人群大部分散去其他不詳位置,逗留的少部分人警方亦沒有拘捕。辯方片段顯示部分警員行出禾笛街一段時間後返回商場中庭;PW2自己沒有出禾笛街,所以不知該處實際情況,但以其所知當時警方沒有在禾笛街發過警告,亦沒有作出拘捕。

🔹控方覆問

PW2無法說出警方放催淚煙之前在沙咀道入口聚集的人群從何而來。

-PW2作供完畢-

-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李志豪裁判官 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被告傾向不作供,將傳召一位辯方證人。辯方案情下周一展開,肯定當日可以完成。

1527退庭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月19日)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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