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審訊 [1/4]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唐(26)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事隔近3年才被正式起訴,於2022年6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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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9:52]開庭
辯方有爭議其中一件證物的一枝雷射裝置,這裝置不是被告人及證物鏈有爭議。沒有爭議的證物是一枝電筒帶有雷射功用、一把雨傘及一枝行出仗。

有兩段片段控方需要播放總長度約兩小時有關旺角警署外的閉路電視片段,法庭向控方提出是否有需要全部播放,可否用65C可以處理,雙方先休庭雙討。

將會有4名控方證人有關拘捕及4名有關雷射裝置合共8名;辯方沒有證人作供。

[10:23]休庭

[11:23]開庭
辯方有更改,將會傳召1位辯方證人,有關枝行出仗

讀出獲同意事實及呈上證物P1-P21

P1 黑色殼綠色光裝置連2粒電池
P2 一部三星手提電話
P3 一張中移動電話咭
P4 一張三星電話咭
P5 一個口部式過濾口罩
P6 一把藍色傘
P7 一個灰色背囊
P8 一條深色面罩
P9 一枝黑色雷射電筒
P10 一對3M 手套
P11 一枝深綠色行山仗
P12 一對手䄂
P13 一張被告個人八達通
P14 一個黑色頭燈
P15 DVD光碟
P16 一件黑色短袖T-Shirt
P17 一條黑色長褲
P18 一條黑藍色腰帶
P19 一對啡色波鞋
P20 一個黑白色袋
P21 相片簿 (1-31張)

[11:51]小休

傳召控方證人督察劉曉穎(PW1)當日駐守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第四隊,現駐守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三隊

控方播放片段P15,旺角警署閉路電視影出太子道西彌敦道交界
22:35-22:45時

[1:00]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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