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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兆恒 與
D1:梁(24),D2:龔(51)
🛑兩人服刑中

背景: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三名男子涉以雨傘及腳踢襲擊兩名便衣警,導致其中一名警員面部多處骨折。3人承認暴動罪,蓄意傷人罪則存檔法庭,前年判囚3年4個月至4年。兩名受襲警員昨本年5月18日各自入稟區域法院,就受襲所致的傷勢及損害,向3名被告索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兩份入稟狀的原告分別為警員郭兆恒及張歷恆,郭入稟向被告梁、龔索償,張則入稟向梁、李索償。

入稟狀指稱,於2019年7月14日近晚上10時,有大量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巿廣場一期3樓聚集,故原告及同僚被派遣該處執勤。被告連同其他人拳打腳踢兩名原告,並以雨傘或硬物施襲,致兩名警員分別出現左眼眼眶及鼻骨骨折、雙眼複視、頭皮裂傷、面部及胸部淤傷等傷勢。

摘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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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開庭

D1於12月9日已收到通知申請法援被拒,D2已去信上訴法援拒絕決定;今天兩位自行代表。

根據法庭記錄,由於D1沒有入抗辯書,於9月時已有中期判決,並已送到D1。D2較早時存檔判決書中期報告拒絕;原告方沒有收到,於9-10月期間上法庭網頁才查閱到D2的抗辯書,原告方嘗試入中期報告,才知道抗辯理由。
雖然兩名被告人,會對法援被拒會提出上訴與否,法庭不會暫停程序。

由於D1有另案同被入稟區域法院,就警員受襲所致的傷勢及損害,兩案將會同日處理。

[11:11]今天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3年5月23日早上10:30於區域法院第十三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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