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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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22)
控罪: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場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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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本案於12月1日開審,辯方爭議相關條例是否合憲(辯方爭議條例違反憲法下之言論自由及人人平等權利),表示如法庭裁定條例合憲,被告打算認罪。今天上庭前被告尚未就控罪進行正式答辯。
[1437開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裁定本案控罪、《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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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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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同意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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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
被告是皇仁書院高材生,曾任中文辯論隊隊長,畢業於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科,學習表現傑出,乃一名尖子,卻沒有追求高薪職業,抱持服務社會的理想,目前於環保團體工作。辯方建議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上次聆訊時被告已表達認罪意向(如裁定條例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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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法庭判處
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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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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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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