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游德康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3/30]

D1:勞(27)/ D2:呂(20)/ D3:吳(23)
D4:倪(25)/ D5:蕭(20)/ D6:蕭(23)
D7:蕭(22)/ D8:黃(19)/ D9:黃(26)
D11:張(31)/ D12:張(19)/ D13:趙(19)
D14:鍾(19)/ D15:古(21)/ D16:黃(18)
D17:林(21)/ D18:李(18)/ D19:何(17)
🛑D10:鄭(19)開審日認罪,現還押至明年1月20日求情及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19]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D11]
D11被控於同日管有1枝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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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傳召列表81號證人 張姓偵緝警員
在將軍澳警署處理D11及其證物

🔸D11 代表盤問
-針對調查報告指拍攝不同被捕人士證物照片提問,證人對多個問題如是否同一相機表示不記得,冇印象或不同意,證人曾表示要返屋企睇返資料,細問下改稱是要回警署再看記事冊。

為何不同人士拍照次序為前,照片時間郤較後,證人也指不清楚,又說其他相片影像同D11相片質素不同不似用同一相機。另外一些相片日子錯誤,證人也曾表示不出奇,可能警方相機冇電重置而且當時拍攝工作多可能較為混亂。D11證物包括iPhone及八達通之證物袋沒有被告簽署,證人指因該人不願意,不同意自己從未要求被告在袋上簽名。同意自己調查報告沒寫將電話及人達通封存袋內。

🔹覆問
-在臨時覊留室提取D11, 被捕人士是在訓示室內,門口是停車場。
-因本案特別事件即大型拘捕,一些證物處理未能按一般程序處理,如被捕人自己手持證物袋,拘捕警員不在旁。
- D11 代表引述非本案被告相片時間問題,自己替本案D11拍照是借用其他組相機,沒有核對相機本身設置日期或時間。
-由檢取證物到封口交報案室由自己處理

📍按:總結證人處理證物粗疏,一塌糊塗

-作供完畢-

傳召PW82 偵輯警員10019
負責到警署檢取D11 身上證物

🔹主問
2019年11月21日1350 在將軍澳警署提取D11,並在1351-1423檢取被告身上黑色背囊,黑色短褲,黑色短袖衫、一對黑色波鞋。1424 將D11交回報案室。證物加上標籤入證物袋存入辦公室櫃內上鎻,其後11月24日交DPC 14902。

🔸D11 代表盤問
-檢取前沒有見過被告,之前做過甚麽也不知,重申第一眼見背囊是D11手持,不同意身上其實沒有背囊,同意手上有一袋衣物。提取到房間時吩咐D11換走身上衣物作檢取,犯人入房一般不許孭背囊只可手持。

-作供完畢-

應辯方要求傳召PW120莊姓警員19850

🔹主問
2019年11月22日1938時在將軍澳報案室從DPC 1355 接收所檢取D11所有證物,認得P1105-P1121等實物。之後將所有證物放入證物櫃,鎖匙由值日官保管,有標籤不會調亂及不受干擾。

🔸D11代表盤問
1120及1120A 證物有一大一細樽,交來時有普通證物裝包裝,非用警察貴重物品袋。

-作供完畢-

應辯方要求傳召PW121 退休警署警長46163

🔹主問
2019年11月19日 為將軍澳警署第4隊值日官,確認呈堂Pol 430拘留人士紀錄 (D11),紀錄所見0411 時警員24273押送D11 至report room,被告沒有提出要求或投訴。講述一般處理拘留人士程序。11月25日 1446 時將本案件D11證物P1105~1121交到警署證物室,庭上逐一確認實物。

🔸D11代表盤問
-Pol 430紀錄所見0411 時警員24273押送D11 至report room,0426警員將D11 帶到cell(意思是羈留室),其實是指將D11交自己時間,之後同事輸入電腦資料後才會帶到cell。0427時警員24237帶走D11作調查。不同意此時其實有帶D11去覊留室。

-作供完畢-

1257上午完畢,下午1430 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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