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李俊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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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案涉及1名被告 - 馬(18),他被控以下3項控罪 (#20200126旺角 #20200127旺角 #魚革四周年):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27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非法禁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X羈留。

控罪3: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X 。

控方向法庭申請修訂上述3項控罪(詳情見上),亦呈上修訂控方案情。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庭批准。

被告今日由事務律師代表。事務律師指因為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身體狀況不佳,故今日由他代表,而被告和法援署均已得悉情況。法庭明白情況。

答辯:

被告在今日,即2023年1月5日正式在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席前承認控罪1和3。控罪2則會被傳檔法庭,控方未能在未經法庭批准下控告被告此罪。

控方案情簡要:

控方在庭上宣讀控方案情(涉及到被告的內容會用底線標示)。在處理控方案情其間,法庭一直與控辯雙方溝通,亦著控方準備案發現場的地圖,以更了解控方案情。

背景:

2020年1月26日是星期日,是農曆年初二,亦是「旺角暴動」/「魚蛋革命」4週年。警方早前向「香港本土起義」的申請人發出反對通知書,反對該組織於2020年1月26日13:00時至22:00時在旺角舉辦名為「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的公眾紀念集會。然而,許多人仍然響應網上號召,到旺角參與名為「悼念魚蛋革命四週年」活動。當晚21:30時至01:15時,旺角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附近發生了非法集結、暴動和不同毆打傷人的事件,詳情大致如下:

事件1:雅蘭中心的「私了」

在21:30時,有1名身穿綠色外套的男士被示威者「私了」,即被示威者用棍狀物件毆打和拳打腳踢。

事件2:砵蘭街的身體衝突

在21:34時,有操普通話的人士被示威者拉扯,其後有人叫「有狗」、「走啦」等。其後,警方到場驅散示威者,而在警方驅散其間,有人將不同粒狀物件散放在路面。

事件3: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和附近的非法集結和暴動

在21:53時,有約200名示威者在上址集結,他們漠視警方的警告。這時道路被阻塞,車輛不能通行。

在22:57時,示威者仍在上址集結,他們有人在現場高舉「香港獨立」旗幟,和高叫「支持醫護手足罷工」、「醫護同行罷工救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在約23:00時,示威者在上址使用木棍、木板、發泡膠箱、保鮮紙(包著雜物和作為圍欄之用)等物協助堵路,其後有人向雜物縱火,火勢猛烈,距離民居10多米,行人亦需走避。此外,有示威者曾嘗試在地上噴上「香港獨立」的字句,但最後只噴上「香港才」。

在23:05時,有約15名示威者仍佔據上址的車路,他們情緒高漲,設置傘陣與警方對峙。此外亦有叫喊不同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向警員照射雷射強光、舉五一手勢、亦有挑釁警方,即向警方舉中指、說粗言穢語、「你攞支咁撚雞嘅(電筒)做乜撚嘢呀」、「你除咗啲gear就乜撚都唔係呀」等。至於被告,身穿藍色衣服和K-Swiss運動鞋、拿著長傘、腋下夾著10寸乘12寸*雜誌、和沒有戴上口罩的他在這時坐在一名戴著V煞面具的示威者的附近,亦有叫口號。

*雜誌尺寸是由李俊文法官所量度

在23:12時。警方向示威者發出警告,但示威者無視該些警告。

註:關於在相關時段的另一暴動案件的判刑和案情如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616

事件4:控罪3的「私了」

在翌日00:24時,X走到渉案交界並遇上6至7名示威者。其後,X在KFC餐廳附近踢開路障,即發泡膠箱。因此,示威者見狀後與X口角,如說「走啦醉酒佬」等。其後示威者推倒X,並對X拳打腳踢。這時,X曾掙扎,亦害怕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威脅。雖然他其後能重新站起來,但因被示威者包圍令他不能離開現場。

其後,X被1名黑衣人用手機拍攝,X見狀則撥開該黑衣人的手機。其他示威者見狀則對X叉頸、拳打腳踢、後來亦有示威者用玻璃瓶擊打X頭部,現場傳出玻璃破碎的聲音(其間X已經倒地)。這時,手持長傘和用腋下夾著雜誌的被告曾在人群之中踏和踩X四次。其後,示威者迅速離去。

事後,X全身多處受傷、擦傷、疼痛等、頭部血流如注,事後需要縫針、和留下疤痕等。

在翌日01:12時,警員發現被告和其他人在KFC餐廳內逃避警員。其後警員在KFC餐廳完成調查,即包括觀看閉路片段後,以「傷人」罪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表示他因「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所以踢他。在後來的警方會面中,被告交代自己在案發時的犯案經過,包括曾踢X左膝3至4下,和從片段中認出自己。

片段:

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共27條片段,包括科大編委、無線電視和立場新聞的新聞片段,和KFC餐廳的閉路電視等。概括而言,片段完整地顯示了上文的情況。

被告的背景和進一步求情:

控方確認被告現時沒有案底,現時21歲。辯方確認。

法庭向辯方確認已收到相關的求情陳詞和一系列報告。辯方指採納書面求情陳詞。此外,他們亦在今日向法庭呈上3封求情信,分別是由被告本人、社工、和學校的訓導主任撰寫。

控方呈上證物處理列表。辯方不反對。法庭批准本案證物按處理列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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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及到辯方大律師的日誌,法庭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1月19日10:00判刑,並撤銷被告的保釋。

附錄:本案的重要時序表

2020年1月28日:被告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保釋申請被時任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2020年2月14日:被告獲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批准保釋侯訊。
2020年7月24日: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
2021年2月25日:被告於2021年2月25日在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席前表達否認上述3項控罪(不是今日修訂的版本)的意向。
2021年12月3日:第1次審訊前覆核 - 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處理。
2022年4月8日:重新訂立審期。被告維持原有的答辯意向。
2022年12月5日:第2次審訊前覆核 - 由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處理。
2023年1月5日:被告承認經修訂後的控罪1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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