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答辯
郝(29)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Kaku Danilo 」為名稱的 Facebook 頁面上展示一個日期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郝(29)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調查顯示,該貼文原文為丘文俊較早時在其個人Facebook發布。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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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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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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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被告今年29歲,雙親需要照顧,沒有刑事紀錄,有穩當職業。對ICAC調查工作合作,自願提供手機及電腦密碼解鎖。2021年選舉有多項改變,包括加入本案罪行,被告只是對新安排表達意見。多封求情信指其性格樂於助人,日常非活躍談論政治。熱心公共事務,貼文可能對新制度未適應而表達意見。女友指其樂觀,不時協助家中解決難題。被告已經得到教訓,重犯機會不大,代表律師提供近期多宗同類案件判刑資料予法庭參考,其工作牌照或受判刑影響,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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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速報
監禁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簡短理由:
法庭認為案情相當嚴重,貼文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同意求情指未有影響結果。被告認罪及其良好背景,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法庭判以3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監禁。
證物處理:
證物電腦及電話交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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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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