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1梁(24)
A4許(20)
A8張(20)
🛑3人已還押14日🛑

控罪1:#暴動罪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9: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1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一帶,管有1個扳手,意圖作非法用途。#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背景:

上述3位被告已於2023年1月4日承認上述控罪,聽取求情後,法庭將判刑聆訊押後至今日,即2023年1月18日。在候判其間,法庭亦為A8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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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結果:

控罪1的量刑起點為:監禁2年
控罪9的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

A1涉及控罪1和控罪9,首先,考慮過總刑期原則後,法庭下令控罪1和控罪9的刑期同期執行。第二,他不是第一時間認罪,故法庭只給予他25%的刑期扣減,故A1的刑期是‼️監禁1年6個月‼️

A4涉及控罪1。首先,A4不是第一時間認罪,故法庭只給予他25%的刑期扣減。第二,進一步考慮A4的求情後,和A4只涉1項控罪,因此法庭酌情將刑期再下調3個月,故A4的刑期是‼️監禁1年3個月‼️

A8涉及控罪1。考慮過本案的案情,以及A8的求情因素後,法庭判處A8進入‼️教導所‼️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9983&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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