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張潔宜法官
#裁決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歐(23)/ D3:陳(31)/ D5:朱(28)
D6:梁(18)/ D8:梁(25)

🛑D2陳(16)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______

速報‼️

D1罪名不成立
其餘被告罪名成立🔴

庭上沒有讀出判詞,官方裁決理由書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DCCC000438B_2021.docx

📌證物處理
法庭指證物P101-107及P111-113屬於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D1,理應歸還,惟控方指希望再檢視案件以討論上訴申請,申請於上訴申請後才歸還,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月3日1430時於灣仔區域法院第廿一庭作求情,有機會同日判刑,期間4名定罪被告須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The Psychology of TikTok Duets: Analyzing Collaborativ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