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續審 [4/4]
#20200510旺角

D1:李(24)/ D2:關(24)
D3:何(19)/ D4:蔡(26)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四位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和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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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1辯方證人DW1

🔸辯方主問

證人表示,2019年開始與D1一星期大約掟3-5次鏢,案發當日約了D1到花園街120號掟鏢,本來與D1各付$50開局,但因為D1失約,所以證人要自行支付共$100的掟鏢費,因此對事件有深刻印象。

🔹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證人指自2019年起與D1一星期大約掟3-5次鏢,與證人於D1被捕後一星期才與D1見面的說法不符。

傳召D2

🔸辯方主問

D2表示,當日下午3時落樓下買花及盆栽給婆婆及媽媽,大約下午5時搭巴士到赤柱找朋友拎支票,之後搭小巴到銅鑼灣入支票。其後搭紅van到旺角找當時正在追求的女生(即現時女朋友),她正與朋友在黑布街一間餐廳TAP食晚飯,因此D2在附近約兩位朋友,一邊食宵夜一邊等她食完晚飯。

D2與朋友食完宵夜後,到山東街及彌敦道的恒生銀行提款,女生透過短訊告知D2已食完晚飯,於是D2在附近十字路口附近等她過來。後來因為女生不擅認路,D2建議在餐廳TAP會合。在山東街走向TAP途中,D2見到迎面有警察、背向有人在跑,於是向通菜街右轉,其後被警察截停並命令在優才書院趴牆,隨後被拘捕。

🔹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D2在恒生銀行提款後沒有逗留該位置等女生,D2回應指當時她表示到附近再通知他,因當時仍在追求對方,因此不希望到餐廳附近接她,以免她的朋友碰見會尷尬。

控方又質疑現場有人叫口號、警方有舉旗,D2應即時離開現場等女生,D2回應現場環境嘈吵,無法聽清現場人士叫喊的內容,亦不知藍旗代表甚麼。

傳召D3

🔸辯方主問

D3表示,當日相約1男1女友人行山,在旺角出發,下午4時準時到達旺角,但致電2人均剛剛起床。D3逗留至6點等到朋友到達後,便在周圍行街,並於女人街食晚飯。

D3逗留至晚上11點打算到金雞廣場截的士回家,但現場多處封路,直至到優才書院附近被捕。

(今天審訊後段內容從缺,如有資料敬請報bot提供💫

案件押後至2月11日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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