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8/21]

D1: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陳淑儀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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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議裁決
法庭裁定控方已證明兩件爭議證物的表面真確性,接納為呈堂證物。

📌案件管理
由於本案原定審期只去到2月17日,如明天開審的話只有12天,並不足夠,因此法官宣布撤銷原定審期,重新排期做正審。

控方預計需時21天舉證,將會傳召共29名證人,當中包括6名專家證人和5名受匿名令保護的證人。如有需要開啟辯方案情,主問、盤問及覆問預計需要2天。雙方結案陳詞應可在半天內完成;連同法官引導陪審團等事項,現階段預計本案審訊需要27天時間。

法庭下令控辯雙方大律師於兩個月內書面通知法庭他們未來24個月的空檔,另訂新的案件管理聆訊日子及審期。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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