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審訊 [10/20] 上午進度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2:鍾(30)

控罪1:暴動 [A1-8]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3:暴動 [A2]
A2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已認罪
A2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辯方代表:#關百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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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已完成所有控方案情-

📌被告選擇作供

🔸主問

背景
為獨子同父母同住,有一女友,大專本科會計畢業,之後2019年修讀醫院舉辦登記護士課程。認識本案D3、D6、D7,其中D6為護士課程同學,D7為其男友,D3為朋友。課程需在兩間醫院實習。律師代表呈堂相片D2-P2為2020年10月尾最後一天在醫院實習所拍,包括同學及顧問醫生。呈堂文件D2-P3為護士守則,課程中老師有教過,包括救人不可選擇種族、年紀、背景,當時教導不論政見是黃藍也要救。另外再呈交數份文件包括醫護人員宣言D2-P4、護士課程上課時間表、醫護人員課堂規則及一些片段截圖等。

前往理大
2019年11月17日上午1100起身看手機,知道理大有衝突及暴動。打算前往協助急救,問為何去回答因想去幫助無辜嘅人及累積救護經驗,指自2019年7月起有做義務急救員經驗,陳官質問如何得知「無辜嘅人」,被告改稱「需要協助的人」。

身上裝備
確認P53相片冊內
1)背囊為自己出街常用
2)急救員背心在當年10月時由其他人送贈,有多袋、厚身,印有「急救」字適合遊行用
3)保溫錫紙,在理大急救房取
4)便利雨衣、20-30支生理鹽水、衛生巾(土炮式可替代繃帶作即場止血,之後才帶去急救房處理)及酒精紙巾也在急救房取
5)綠色急救腰包及繃帶是自己帶
6)黑色鴨舌帽(因沒執袋在背包)
7)粉紅色防毒面具,用作防止催淚煙,只有一對濾芯,沒換過,8月買
8)黑色袋裝手機電池及黑色腰包,用作裝手術手套及自攜之一公升生理鹽水
9)一件反光衣背心,是早前擔任急救員用,同意自己有白色頭盔貼紅色十字,在科學館時從其身旁被檢取
10)黑色袋裝防毒面具
11)黑色電筒是照路用,紅色電筒作檢查眼睛及身體用
12)一部對講機,原作同其他急救員聯絡用,但當時發現未能使用,是其他在場急救員給予
13)黑色腰帶
14)綠色T恤是當日身穿
15)止血帶及哮喘藥(急救用)及口罩(因沒有執袋)

進入理大校園
早一天未去理大前有聯絡過D6,知道她及男友會去,自己11月17日下午三點坐的士到理大Z座,當時未有衝突,沒有圍欄,由斜坡可行入。到Y座致電D6,知道她在VA core於是前往匯合。當時A座平台入口有衝突,去到見到黑衣人聚集,有投射器及弓箭,不宜作急救,於是走去A及B Core暢運道地面,有大量急救員,有黑衣人同警方對峙。約1700聽到有巨響及白煙,上前了解。在上斜位置有一傷者眼睛張不開,於是扶住,稍後有另一救護接手。播放有線新聞D2-P9 片段約1秒多,截圖P9a:被告指白色雨衣、戴白帽者是自己,正在協助上述傷者;被告在圖片圈出自己。他同意當時沒下雨但穿雨衣,因想防止接觸藍色水及生理鹽水,不是防血液,因有手套。之後近紅館有催淚彈在頭上飛過,見一男子其後腳步不穩,跌地不省人事,於是與其他人合力將男子抬起正門治理。再播D2-P9,確認救人情況,見到自己並在截圖圈出。稍後自己走回橋上,有一穿反光衣外籍記者吸入催淚煙不適,上前替其洗眼後打算帶回校園門,但途中他稱好轉自己步行離開。播放另一片段D2- P10:18:24開始見到自己--在天橋上扶住一人,截圖D2-P10a圈出。

匯合D6
被告隨後行去D座對出,行人天橋有黑衣人放火,情況惡化,自己見到D6,翌日11月18日有課堂不可缺席,否則可能畢不到業,商討後打算離開,其友人有車泊附近,打算行L座A1出口,但行人天橋又有人堆積雜物放火,折回VA座留下並在飯堂食嘢,不用錢,有不少穿反光衣人士一起食。理大飯堂由留守人士煮飯,包括一名叫廚房佬人士。約2100 時手機收到whatsapp相片有大批反光衣人士反手鎖上坐地上,相片呈堂D2-P12,為護士朋友傳來,指不少理大急救員被捕,反光衣有EMT、EMS、Nurse及Doctor字眼。課程手冊呈堂,見到不可缺席多於15%,D2-P5時間表呈堂列出11月18及19日分別有Life Science堂及presentation(D2-P6課程指佔30 %學分)。D2-P7 Life Science 排程表列出11月18及19日內容。被告指如被捕扣留48小時會上不到堂。

準備離開理大
約九點傳出警方呼籲,校內人士晚上十點前在Y座登記離開人士不會被拘捕,於是眾人往Y座平台,但不想往前排因不想涉及參與示威,因曾在旺角協助急救但同黑衣人爭執不快行為。當場有人放雜物堆放障礙物並守住出口,期間有人用大聲公呼籲留守不要走,甚至有人搶大聲公以粗口罵打算離開人士,謂「邊個走就打邊個」,自己驚會被人打或「私了」。有一救護從前面回來告知不滿,話守門口班人不准人離開所以折回。播放片段D2-P9,確認為當時情況。有人在Y座取出易燃液體,之後自己去X座後再返回Y座觀察,其後過咗十點打電話比班主任Yvonne告知情況,可能翌日不能上課,沒提建議,只獲吩咐小心並照顧D6,因其性格較衝動。之後到A、B座正門見不少人身上染藍色刺激液體,狀甚痛苦,於是上前協助沖洗再帶去急救房,確認D2-P12a 及P12b截圖為上述情況並圈出自己。截圖見到穿黃衫「守護孩子」人士,知道是自發到場協助作中介,緩沖警民衝突。被告自己在B座急救室休息,與同案3被告對留守位置有分歧,於是大家分開。

離開及被捕
11月18日0530有巨響,他見到火光,應該是黑衣人扔汽油彈,自己跟急救員去V座走上九樓暫避,再致電學科老師知道課堂將取消,0730收到D6通知打算走,想一齊離開。同D6匯合後知警方換班有可能走。在A座見一記者於是跟住其離開,過馬路知前方科學館,後有其他人包括黑衣人跟住走,自已不打算牽涉黑衣人行為,沿着花槽前行。確認控方Now新聞截圖見到自己出現,當時戴白頭盔、孭背囊、穿螢光鞋,正前往科學館停車場。入館後有保安帶到升降機大堂,有黑衫人叫除下衫放入袋更換,自己沒跟隨因不是參與暴動,只作急救。其後知道共17人、包括13名黑衣人,在館內被捕。

🌟 #陳廣池法官 問被告,在Y座時身為急救員,為何驚「同路人」而不敢走?陳官指「同路人」意思是不在對立方,不一定支持或同夥。被告答,曾有場景示威人士不歡迎急救員,因不幫忙示威及阻礙行動。

12:40 主問完畢,午休至14:30由控方作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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