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3/40]

D1:鄧(16)/ D2:余(20)/ D4:施(21)
D6:李(23)/ D8:翟(18)/ D9:陳(20)
D10:陳(20)/ D11:周(20)/ D12:周(27)
D14:洪(24)/ D16:林(21)
D17:李(18)/ D18:黃(25)

🛑已認罪的D5:李(30)、D7:梁(25)、D13:朱(20)還押候判,D3:何(32)、D15:黎(23)續准保釋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D3] 存檔法庭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______

⭐️是日審訊進度

全程播片,包括案發時現場情況及清場後周圍受破壞情況。嚴官特別關注片中出現過的棚架實際位置,指地面有火,「如果燒著棚架,上面啲人點?」嚴官亦多次提出其觀察:不同影片都顯示有戴頭盔和豬嘴、投擲物件或汽油彈、或搬動木板作屏障的人並不是著黑衫。

根據控方案情,當晚警方於2326時開始推進;控方經嚴官詢問後補充,警方推進前最後舉旗警告的時間是2258時舉黑旗、2304時舉橙旗。

影片播放完畢,明天開始傳召證人就案發背景作供。

📌連登討論區帖文及Telegram頻道訊息爭議
控方打算引入網上資訊為證供,用以證明案發前關於理大消息被廣泛流傳。辯方以不同理由反對此證供的可呈堂性:傳聞證供、相關性及證據價值。聽取辯方連番陳詞後,嚴官聲量顯著提高:能夠號召如此多人當晚到案發現場及一帶位置參與如此大規模集結,事前必然有溝通和規劃;溝通的渠道真的那麼重要嗎?相信法庭在座所有人都認識「連登」是什麼。最終主控承認沒有資料顯示本案被告睇過相關訊息。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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